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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11500102008670199H/2023-00009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科技局
  • 成文日期
  • 2023-03-15
  • 标题
  • 重庆市涪陵区生产力促进中心2023年单位预算公开
  • 发文字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涪陵区生产力促进中心2023年单位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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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涪陵区生产力促进中心(挂区科技信息研究所牌子)属公益一类,全额拨款,副处级独立法人事业单位。职责:为企业提供咨询、培训、创业服务以及知识产权、科技金融等其他服务;为企业提供孵化培育服务、技术推广服务、交流与合作服务;组织产业共性技术、关键技术和新技术、新成果、新工艺、新产品析开发应用、示范、推广;根据企业需求,向其提供科技、经济、政策法规、市场、人才等方面的信息服务

    (二)单位构成

本单位是独立核算的一级预算单位,编制人数16人,在职职工14人,退休职工21人。内设3个科室:办公室、技术推广部(成果转化室)、技术研究部(信息研究室)。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 350.9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50.93 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 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  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 0 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 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 35.27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拨款增加35.27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增加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 350.93万元,其中:科学技术支出 285.4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30.5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 19.7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 15.26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 35.27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39.27万元,项目支出减少4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50.9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50.93万元,比2022年增加35.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14.93 万元,比2022年增加39.27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结构调整,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社保、公积金缴纳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36万元,比2022年减少4万元,主要原因是按财政要求项目费减少10%等,主要用于新增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校地合作等科技创新工作。 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较2022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23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4.1万元,比2022年增加0.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  0万元,与2022年持平,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因公出国费用;公务接待费2.5万元,比2022年增加0.6万元,主要原因是业务增加,领导检查指导工作增多;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万元,比2022年增加0.1万元,主要原因是业务增加;公务用车购置费 0万元,与2022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36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2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 0辆。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

    (五)无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教育收费。

    (四)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补助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本单位所属下级单位上缴给本单位的全部收入(包括下级事业单位上缴的事业收入、其他收入和下级企业单位上缴的利润等)。

    (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债务收入(不含政府债券、政府向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组织贷款)、投资收益等收入。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徐兰

联系方式:023-72217558


附件:2023年单位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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