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
涪林业罚决字〔2025〕103号
被处罚单位:重庆世运红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52MADE7WNK99
法定代表人:唐运红
住所:重庆市潼南区柏梓镇山边社区2组148号
经依法查明:你单位于2024年5月至8月期间,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超审批红线占用重庆市涪陵区白涛街道联农村6组和7组的林地,用于修建白涛化工园区铁路专用线项目,改变了该处林地用途,造成林地毁坏。根据重庆市林业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意见:
本次鉴定范围涉及土地面积0.7504公顷,认定为林地面积0.7504公顷(即7504平方米),其中,严重毁坏林地(即改变林地用途)面积0.1020公顷(即1020平方米,折1.53亩),包括灌木林地791平方米、无立木林地229平方米;非严重毁坏(即毁坏林地)林地面积0.6484公顷(即6484平方米,折9.72亩),包括针叶林地96平方米、灌木林地169平方米、无立木林地6219平方米,森林类别均为公益林。
以上行为和事实有你单位法定代表人唐运红的授权委托人屈**本人的陈述、现场指认照片、《重庆市林业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编号:2026年第 6号)、《重庆市涪陵区林业规划和资源监测中心关于重庆世运红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违法使用林地的勘验报告》、《施工合同》、《劳务分包合同》以及证人证言等证据为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和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已构成违法。
鉴于你单位修建的白涛化工园区铁路专用线项目属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且你单位有主动栽种树木复绿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可以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三倍以下的罚款。”和第七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开垦、采石、采砂、采土或者其他活动,造成林木毁坏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五倍以下的罚款;造成林地毁坏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可以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三倍以下的罚款。”之规定,参照重庆市林业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标准》的通知(渝林生〔2021〕19号)第四条之规定和《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林业局关于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的通知》(渝财综〔2017〕109号)第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二条以及《重庆市规划自然资源局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第4项的征收标准,比照《重庆市主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3项中违法情节一般档、适用裁量阶次一般档和第7项中违法情节严重档、适用裁量阶次从重档的具体标准,本机关现责令你单位于2026年9月30日前恢复7504平方米的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并决定对你单位处以下行政处罚:
1、处恢复擅自改变林地用途面积791平方米(灌木林地)的植被所需费用1倍的罚款18984元,即791平方米×12元/平方米×2×1=18984元;
2、处恢复擅自改变林地用途面积229平方米(无立木林地)的植被所需费用1倍的罚款2748元,即229平方米×6元/平方米×2×1=2748元;
3、处恢复擅自改变林地用途面积1020平方米的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1倍的罚款8160元,即1020平方米×8元/平方米×1=8160元。
4、处恢复毁坏林地面积96平方米(针叶林地)的植被所需费用2.1倍的罚款8064元,即96平方米×20元/平方米×2×2.1=8064元;
5、处恢复毁坏林地面积169平方米(灌木林地)的植被所需费用2.1倍的罚款8517.6元,即169平方米×12元/平方米×2×2.1=8517.6元;
6、处恢复毁坏林地面积6219平方米(无立木林地)的植被所需费用2.1倍的罚款156718.8元,即6219平方米×6元/平方米×2×2.1=156718.8元;
7、处恢复毁坏林地面积6484平方米的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2.1倍的罚款108931.2元,即6484平方米×8元/平方米×2.1=108931.2元。
以上7项罚款共计312123.6元,大写:叁拾壹万贰仟壹佰贰拾叁元陆角。
本决定书中的罚款,限你单位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重庆市涪陵区林业局开具缴款票据后到涪陵区财政指定账户缴纳。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对本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于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六个月内直接向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或者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重庆市涪陵区林业局
2026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