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020086703914/2021-00079 | [ 发文字号 ] | 涪林业函〔2021〕282号 |
[ 主题分类 ] | 林业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许可 |
[ 发布机构 ] | 涪陵区林业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1-09-27 | [ 发布日期 ] | 2021-09-27 |
重庆市涪陵区林业局关于同意青羊镇平一社区蔡家坪到青杠堡岭杠村道路使用林地的函
青羊镇平一社区居民委员会:
你社区提交的青羊镇平一社区蔡家坪到青杠堡岭杠村道路拟使用林地的申请已收悉。根据《森林法》及实施条例、《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重庆市林业局关于建设“四好农村路”使用林地有关事宜的通知》(渝林审〔2019〕22号)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该项目使用我区青羊镇平一社区5组、兴园村4组集体林地0.1354公顷。
二、用地单位需要采伐被占用林地上的林木,必须依法办理林木采伐手续。
三 、青羊镇务必做好日常监管和生态保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施工管理,严禁超范围、批甲占乙等违法使用林地,杜绝非法采伐、破坏植被等行为,严防森林火灾。
重庆市涪陵区林业局
2021年9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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