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木乡双江村村民委员会:
你村提交的双江村双江水库坝口至安置房、变电控制室至农村公路通组道路拟使用林地的申请已收悉。根据《森林法》及实施条例、《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重庆市林业局关于建设“四好农村路”使用林地有关事宜的通知》(渝林审〔2019〕22号)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该项目使用我区大木乡双江村2组、3组、4组集体林地2.5698公顷。
二、用地单位需要采伐被占用林地上的林木,必须依法办理林木采伐手续。
三、大木乡务必做好日常监管和生态保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施工管理,严禁超范围、批甲占乙等违法使用林地,杜绝非法采伐、破坏植被等行为,严防森林火灾。
重庆市涪陵区林业局
2021年5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