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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115001020086703914/2021-00054
  • 主题分类
  • 林业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林业局
  • 成文日期
  • 2021-05-17
  • 标题
  • 重庆市涪陵区林业局关于同意双江村双江水库坝口至安置房、变电控制室至农村公路通组道路使用林地的函
  • 发文字号
  • 涪林业函〔2021〕127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涪陵区林业局关于同意双江村双江水库坝口至安置房、变电控制室至农村公路通组道路使用林地的函
字 号:

大木乡双江村村民委员会:

你村提交的双江村双江水库坝口至安置房、变电控制室至农村公路通组道路拟使用林地的申请已收悉。根据《森林法》及实施条例、《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重庆市林业局关于建设“四好农村路”使用林地有关事宜的通知》(渝林审〔2019〕22号)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该项目使用我区大木乡双江村2组、3组、4组集体林地2.5698公顷。

二、用地单位需要采伐被占用林地上的林木,必须依法办理林木采伐手续。

三、大木乡务必做好日常监管和生态保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施工管理,严禁超范围、批甲占乙等违法使用林地,杜绝非法采伐、破坏植被等行为,严防森林火灾。



重庆市涪陵区林业局  

2021年5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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