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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115001020086703914/2021-00062
  • 主题分类
  • 林业
  • 体裁分类
  • 行政许可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林业局
  • 成文日期
  • 2021-06-03
  • 标题
  • 重庆市涪陵区林业局关于同意涪陵区江东街道御泉村社道路(农村移民安置区精准帮扶项目)使用林地的函
  • 发文字号
  • 涪林业函〔2021〕148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涪陵区林业局关于同意涪陵区江东街道御泉村社道路(农村移民安置区精准帮扶项目)使用林地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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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东街道御泉村村民委员会:

你村提交的涪陵区江东街道御泉村社道路(农村移民安置区精准帮扶项目)拟使用林地的申请已收悉。根据《森林法》及实施条例、《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重庆市林业局关于建设“四好农村路”使用林地有关事宜的通知》(渝林审〔2019〕22号)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该项目使用我区江东街道御泉村2、3、4、5、6、7、8组集体林地1.9935公顷。

二、用地单位需要采伐被占用林地上的林木,必须依法办理林木采伐手续。

三、江东街道务必做好日常监管和生态保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施工管理,严禁超范围、批甲用乙等违法使用林地,杜绝非法采伐、破坏植被等行为,严防森林火灾。



重庆市涪陵区林业局  

2021年6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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