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涪陵区自来水有限公司:
你司提交的涪陵区黑塘水库工程(料场堆渣平台、溢洪道道路、渣场道路)拟临时占用林地的申请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森林法实施条例》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35号令)的有关规定,同意涪陵区黑塘水库工程(料场堆渣平台、溢洪道道路、渣场道路)临时使用涪陵区龙潭镇群星村7组集体林地0.2862公顷。临时占用期限为2年。
二、用地单位需要采伐被临时使用林地上的林木,必须依法办理林木采伐手续。
三、龙潭镇应对临时使用林地情况进行监督。在施工中,应严格按照批准的范围、面积、用途使用林地,对地表土分层剥离、保存。在使用后,应及时清除临时建设的设施、地表硬化层,将原剥离的表土进行表土覆盖,一年内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并向我局提出申请验收。
四、临时使用林地期满后,若确因实际情况需要继续使用的,用地单位应在期满前3个月依法办理相关延期手续。
重庆市涪陵区林业局
2021年11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