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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115001020086703914/2022-00001
  • 主题分类
  • 林业
  • 体裁分类
  • 行政许可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林业局
  • 成文日期
  • 2022-01-10
  • 标题
  • 重庆市涪陵区林业局关于同意白涛化工园区26000Nm3/h空分装置 及液体二氧化碳深加工项目科盛至涪化段输气管道工程临时使用林地的函
  • 发文字号
  • 涪林业函〔2022〕7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涪陵区林业局关于同意白涛化工园区26000Nm3/h空分装置 及液体二氧化碳深加工项目科盛至涪化段输气管道工程临时使用林地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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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同辉科盛气体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白涛化工园区26000Nm3/h空分装置及液体二氧化碳深加工项目科盛至涪化段输气管道工程临时占用林地申请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森林法实施条例》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35号令)的有关规定,同意白涛化工园区26000Nm3/h空分装置及液体二氧化碳深加工项目科盛至涪化段输气管道工程临时占用涪陵区白涛街道哨楼村4组、新立村4组集体林地0.1739公顷。临时占用期限为2年。

二、用地单位需要采伐被临时占用林地上的林木,必须依法办理林木采伐手续。

三、白涛街道应对临时占用林地情况进行监管。在施工中,应严格按照批准的范围、面积、用途使用林地,对地表土分层剥离、保存。在使用后,应及时清除临时建设的设施、地表硬化层,将原剥离的表土进行表土覆盖,一年内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并向我局提出申请验收。

四、临时占用林地期满后,若确因实际情况需要继续使用的,用地单位应在期满前3个月依法办理相关延期手续。



重庆市涪陵区林业局  

2022年1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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