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荔枝街道新大田村村民委员会:
你村提交的荔枝街道新大田村2组白果湾消防水池拟使用林地的申请已收悉。
经审查,该宗林地的使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规定的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设施类型,根据《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第35号令)第六条相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该项目使用我区荔枝街道新大田村2社集体林地0.0298公顷,用于修建为林业生产服务的消防水池。
二、用地单位需要采伐被使用林地上的林木,必须依法办理林木采伐手续。
三、荔枝街道务必做好日常监管和生态保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施工管理,严禁超范围、批甲占乙等违法使用林地,杜绝非法采伐、破坏植被等行为,严防森林火灾。
重庆市涪陵区林业局
2022年8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