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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115001020086703914/2022-00060
  • 主题分类
  • 林业
  • 体裁分类
  • 行政许可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林业局
  • 成文日期
  • 2022-08-09
  • 标题
  • 重庆市涪陵区林业局关于同意荔枝街道新大田村2组白果湾消防水池使用林地的函
  • 发文字号
  • 涪林业函〔2022〕264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涪陵区林业局关于同意荔枝街道新大田村2组白果湾消防水池使用林地的函
字 号:

荔枝街道新大田村村民委员会:

你村提交的荔枝街道新大田村2组白果湾消防水池拟使用林地的申请已收悉。

经审查,该宗林地的使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规定的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设施类型,根据《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第35号令)第六条相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该项目使用我区荔枝街道新大田村2社集体林地0.0298公顷,用于修建为林业生产服务的消防水池。

二、用地单位需要采伐被使用林地上的林木,必须依法办理林木采伐手续。

三、荔枝街道务必做好日常监管和生态保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施工管理,严禁超范围、批甲占乙等违法使用林地,杜绝非法采伐、破坏植被等行为,严防森林火灾。

重庆市涪陵区林业局  

2022年8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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