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涪陵区大业建材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智慧矿山“智能矿卡”应用场景示范区一期需临时使用林地的申请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森林法实施条例》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35号令)等有关规定,同意你单位智慧矿山“智能矿卡”应用场景示范区一期临时使用涪陵区百胜镇百兴村3、4组集体林地9.8745公顷。建设无人矿卡全国性的示范试验基地场平、无人矿卡充电平台及其设施设备,临时使用期限为2年。
二、你单位需要采伐被临时使用林地上的林木,必须依法办理林木采伐手续。
三、你单位应对临时使用林地情况进行监督。在施工中,应严格按照批准的范围、面积、用途使用林地,对地表土分层剥离、保存。在使用后,应及时清除临时建设的设施、地表硬化层,将原剥离的表土进行表土覆盖,一年内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并向我局提出申请验收。
四、临时使用林地期满后,若确因设计方案需继续使用的,应当在届满之日前3个月重新申报批准,并依法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
五、百胜镇应对临时使用林地情况进行监管,采取有效措施,严禁超范围、批甲占乙使用林地、非法采伐、破坏植被以及改变审批的用途和建设内容等违法行为。施工及建设过程中产生的矿石、矿渣不得买卖和非本项目建设使用,不得借机非法开采矿石(土)资源。
重庆市涪陵区林业局
2022年9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