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沱镇光明村村民委员会:
你村提交的石沱镇光明村(朱家湾-蔬菜基地)村道路工程使用林地的申请已收悉。根据《森林法》及实施条例、《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重庆市林业局关于切实做好稳经济保民生涉林审批工作的通知》(渝林审〔2022〕14号)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该项目使用我区石沱镇光明村5、6社集体林地0.4985公顷。
二、用地单位需要采伐被使用林地上的林木,必须依法办理林木采伐手续。
三、石沱镇务必做好日常监管和生态保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施工管理,严禁超范围、批甲用乙等违法使用林地,杜绝非法采伐、破坏植被等行为,严防森林火灾,修路所产生砂石仅用于该道路建设,不得用于买卖。
重庆市涪陵区林业局
2022年11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