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槿鸿矿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重庆市涪陵区江北办事处碧水村菌子堡采石场(建筑石料用灰岩)项目需临时使用林地的申请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森林法实施条例》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35号令)等有关规定,同意重庆市涪陵区江北办事处碧水村菌子堡采石场(建筑石料用灰岩)项目临时使用涪陵区江北街道碧水社区5组集体林地4.5981公顷。临时使用期限为2年。
二、你单位需要采伐被临时使用林地上的林木,必须依法办理林木采伐手续。
三、在施工中,应严格按照批准的范围、面积、用途使用林地,对地表土分层剥离、保存。在使用后,应及时清除临时建设的设施、地表硬化层,将原剥离的表土进行表土覆盖,一年内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并向我局提出申请验收。
四、临时使用林地期满后,若确因开采设计方案需继续使用的,应当在届满之日前3个月重新申报批准,并依法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
五、江北街道应对临时使用林地情况进行监管,采取有效措施,严禁超范围、批甲占乙使用林地、非法采伐、破坏植被等违法行为。
重庆市涪陵区林业局
2022年11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