涪陵区杨仁莲花椒种植场:
你提交的涪陵区杨仁莲花椒种植场管理房使用林地的申请已收悉。经审查,该宗林地的使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规定的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类型,根据《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第35号令)第六条相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该项目使用涪陵区同乐镇同建社区4组集体林地0.0150公顷,用于修建为林业生产服务的涪陵区杨仁莲花椒种植场基地管理用房。
二、用地单位需要采伐被使用林地上的林木,必须依法办理林木采伐手续。
三、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同乐镇务必做好日常安全生产监管和生态保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施工管理,严禁超范围、批甲用乙等违法使用林地,杜绝非法采伐、破坏植被等行为,严防森林火灾。
四、项目竣工后管理和使用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涪陵区杨仁莲花椒种植场,监管责任为重庆市涪陵区同乐镇人民政府。
重庆市涪陵区林业局
2023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