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胜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提交的标准化防火检查站和森林消防水箱使用林地的申请已收悉。
经审查,该宗林地的使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规定的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类型,依据《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第35号令)第六条相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该项目使用我区百胜镇桂花村6组、回龙村2组、花庙村3组、中心村4组、5组集体林地0.0305公顷,用于修建标准化防火检查站和森林消防水箱。
二、用地单位需要采伐被使用林地上的林木,必须依法办理林木采伐手续。
三、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百胜镇人民政府务必做好日常安全生产监管和生态保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施工管理,严禁超范围、批甲用乙等违法使用林地,杜绝非法采伐、破坏植被等行为,严防森林火灾。
四、项目竣工后管理和使用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庆市涪陵区百胜镇桂花村村委会、重庆市涪陵区百胜镇回龙村村委会、重庆市涪陵区百胜镇花庙村村委会、重庆市涪陵区百胜镇中心村村委会,监管责任为重庆市涪陵区百胜镇人民政府。
重庆市涪陵区林业局
2024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