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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115001020086703914/2024-00055
  • 主题分类
  • 林业
  • 体裁分类
  • 行政许可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林业局
  • 成文日期
  • 2024-03-25
  • 标题
  • 关于同意江东街道、罗云乡、清溪镇区域平台调整及改建(焦页83#新扩平台)临时使用林地的函
  • 发文字号
  • 涪林业函〔2024〕66号
  • 有 效 性

关于同意江东街道、罗云乡、清溪镇区域平台调整及改建(焦页83#新扩平台)临时使用林地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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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重庆涪陵页岩气勘探开发有限公司:

你司提交的江东街道、罗云乡、清溪镇区域平台调整及改建(焦页83#新扩平台)拟临时使用林地申请已收悉。经研究,现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森林法实施条例》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和草原局35号令)的有关规定,同意江东街道、罗云乡、清溪镇区域平台调整及改建(焦页83#新扩平台)临时使用涪陵区江东街道稻庄村5组集体林地0.0318公顷。临时使用期限为2年。

二、用地单位需要采伐被临时使用林地上的林木,必须依法办理林木采伐手续。

三、江东街道应对该项目临时使用林地情况进行监督。在施工中,应严格按照批准的范围、面积、用途使用林地,对地表土分层剥离、保存。在使用后,应及时清除临时建设的设施、地表硬化层,将原剥离的表土进行表土覆盖,一年内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和恢复植被并向我局提出申请验收。

四、临时使用林地期满后,若确因实际情况需要继续使用的,用地单位应当在期满前3个月依法办理相关延期手续。



重庆市涪陵区林业局  

2024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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