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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115001020086703914/2025-00025
  • 主题分类
  • 林业
  • 体裁分类
  • 行政许可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林业局
  • 成文日期
  • 2025-05-14
  • 标题
  • 重庆市涪陵区林业局关于同意新建重庆至万州高速铁路(涪陵段)弃渣场、堆料场、碴场扩容和施工便道等18处附属设施临时使用林地的函
  • 发文字号
  • 涪陵林业函〔2025〕138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涪陵区林业局关于同意新建重庆至万州高速铁路(涪陵段)弃渣场、堆料场、碴场扩容和施工便道等18处附属设施临时使用林地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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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你司提交的新建重庆至万州高速铁路(涪陵段)弃渣场、堆料场、碴场扩容和施工便道等18处附属设施拟临时使用林地申请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森林法实施条例》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35号令)的有关规定,同意新建重庆至万州高速铁路(涪陵段)弃渣场、堆料场、碴场扩容和施工便道等18处附属设施临时使用涪陵区李渡街道、马鞍街道、石沱镇、新妙镇、义和街道、珍溪镇集体林地6.2020公顷。其中,李渡街道石龙社区一组集体林地0.0226公顷、十组集体林地4.3560公顷,致远社区二组集体林地0.0492公顷;马鞍街道均安社区五组集体林地0.0498公顷;石沱镇光明村一组集体林地0.0981公顷,团结社区六组集体林地0.0231公顷,梧桐村二组集体林地0.0207公顷、三组集体林地0.0174公顷、五组集体林地0.0961公顷、六组集体林地0.0100公顷、九组集体林地0.0454公顷;新妙镇互助村一组集体林地0.0363公顷,同协村二组集体林地0.3975公顷、三组集体林地0.2739公顷;义和街道镇安社区四组集体林地0.0076公顷,庄子村六组集体林地0.0558公顷;珍溪镇大林村四组集体林地0.0103公顷,梨坪村三组集体林地0.6126公顷,莲花村一组集体林地0.0136公顷、二组集体林地0.0060公顷。临时使用期限为2年。

二、用地单位需要采伐被临时使用林地上的林木,必须依法办理林木采伐手续。

三、所辖镇街应对该项目临时使用林地情况进行监督。在施工中,应严格按照批准的范围、面积、用途使用林地,对地表土分层剥离、保存。在使用后,应及时清除临时建设的设施、地表硬化层,将原剥离的表土进行表土覆盖,一年内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和恢复植被并向我局提出申请验收。

四、临时使用林地期满后,若确因实际情况需要继续使用的,用地单位应当在期满前3个月依法办理相关延期手续。

重庆市涪陵区林业局  

20255月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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