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沿岸铁路集团重庆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新建宜昌至涪陵高速铁路(涪陵境)第十批(站前8标)临时用地项目拟临时占用林地申请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森林法实施条例》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35号令)的有关规定,同意新建宜昌至涪陵高速铁路(涪陵境)第十批(站前8标)临时用地项目临时占用重庆市涪陵区李渡街道云星村1组、李渡街道明家湾社区1组、马鞍街道均安社区3组集体林地0.8097公顷。临时占用期限为2年。
二、用地单位需要采伐被临时占用林地上的林木,必须依法办理林木采伐手续。
三、所辖镇街应对临时占用林地情况进行监督。在施工中,应严格按照批准的范围、面积、用途使用林地,对地表土分层剥离、保存。在使用后,应及时清除临时建设的设施、地表硬化层,将原剥离的表土进行表土覆盖,一年内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和恢复植被并向我局提出申请验收。
四、临时使用林地期满后,若确因实际情况需要继续使用的,用地单位应当在期满前3个月依法办理相关延期手续。
重庆市涪陵区林业局
2025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