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  门
街  镇
  • 索引号
  • 115001020086703914/2025-00073
  • 主题分类
  • 林业
  • 体裁分类
  • 行政许可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林业局
  • 成文日期
  • 2025-07-22
  • 标题
  • 重庆市涪陵区林业局关于同意白涛街道油坊社区八组森林消防水池使用林地的函
  • 发文字号
  • 涪陵林业函〔2025〕240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涪陵区林业局关于同意白涛街道油坊社区八组森林消防水池使用林地的函
字 号:


白涛街道办事处:

你街道提交的森林消防水池拟使用林地的申请已收悉。根据我局《关于同意修建森林消防水池的复函》(涪陵林业函〔2025〕165号)明确的项目建设内容及要求,我局对申报拟使用林地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查,审查结果:该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规定的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类型。按照《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第35号令)第六条相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该项目使用我区白涛街道油坊社区八社集体林地0.0313公顷,用于修建森林消防水池。

二、用地单位需要采伐被占用林地上的林木,必须依法办理林木采伐手续。

三、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白涛街道办事处务必做好日常安全生产监管和生态保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施工管理,严禁超范围、批甲用乙等违法使用林地,杜绝非法采伐、破坏植被等行为,严防森林火灾。

四、项目竣工后管理和使用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庆市涪陵区白涛街道油坊社区居民委员会,监管责任为重庆市涪陵区白涛街道办事处。

  

重庆市涪陵区林业局

2025年7月22日   


分享文章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