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庆涪陵绕城西环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
你司提交的涪陵绕城高速公路李渡至新妙段项目施工便道、弃渣场等1批次拟临时使用林地申请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森林法实施条例》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35号令)的有关规定,同意涪陵绕城高速公路李渡至新妙段项目施工便道、弃渣场等1批次临时使用涪陵区集体林地3.2932公顷。其中:石沱镇天府村二社、三社集体林地1.2676公顷;石沱镇团结社区七社集体林地0.0374公顷;石沱镇梧桐村六社集体林地0.0248公顷;义和街道华东村三社1.4998公顷;义和街道石岭村三社集体林地0.0458公顷;义和街道镇安社区二社、九社集体林地0.4178公顷。临时使用期限为2年。
二、用地单位需要采伐被临时使用林地上的林木,必须依法办理林木采伐手续。
三、所辖镇街应对该项目临时使用林地情况进行监督。在施工中,应严格按照批准的范围、面积、用途使用林地,对地表土分层剥离、保存。在使用后,应及时清除临时建设的设施、地表硬化层,将原剥离的表土进行表土覆盖,一年内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和恢复植被并向我局提出申请验收。
四、临时使用林地期满后,若确因实际情况需要继续使用的,用地单位应当在期满前3个月依法办理延期手续。
重庆市涪陵区林业局
2025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