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庆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你司提交的新建重庆至万州高速铁路(涪陵段)材料堆放场、弃渣场、施工便道等45处附属设施拟临时使用林地申请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森林法实施条例》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35号令)的有关规定,同意新建重庆至万州高速铁路(涪陵段)材料堆放场、弃渣场、施工便道等45处附属设施临时使用涪陵区集体林地4.7469公顷,其中李渡街道明家湾社区一组0.2078公顷、五组0.1753公顷,水磨滩村三组0.0454公顷、五组0.3578公顷;马鞍街道金银社区二组0.1048公顷、五组0.0055公顷,均安社区 二组0.2488公顷、八组0.1223公顷,两桂社区五组0.0987公顷,倪峰社区七组0.0086公顷;石沱镇团结社区七组0.4082公顷,梧桐村六组0.1090公顷;新妙镇互助村一组0.0009公顷、四组0.0180公顷,小坪村七组0.0548公顷;义和街道临江村五组1.7150公顷,石堡村四组0.0397公顷,石岭村三组0.0244公顷,镇安社区一组0.0277公顷,庄子村六组0.0001公顷;珍溪镇大林村四组0.1873公顷,东桥村三组0.0017公顷,梨坪村三组0.1747公顷,莲花村一组0.1894公顷、二组0.0789公顷,渠溪村一组0.3421公顷。临时使用期限为2年。
二、用地单位需要采伐被临时使用林地上的林木,必须依法办理林木采伐手续。
三、所辖镇街应对该项目临时使用林地情况进行监督。在施工中,应严格按照批准的范围、面积、用途使用林地,对地表土分层剥离、保存。在使用后,应及时清除临时建设的设施、地表硬化层,将原剥离的表土进行表土覆盖,一年内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和恢复植被并向我局提出申请验收。
四、临时使用林地期满后,若确因实际情况需要继续使用的,用地单位应当在期满前3个月依法办理相关延期手续。
重庆市涪陵区林业局
2025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