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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115001020086703914/2025-00157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体裁分类
  • 行政许可和便民服务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林业局
  • 成文日期
  • 2025-12-31
  • 标题
  • 重庆市涪陵区林业局关于同意涪陵区块焦页4号西中部气层开发 井组项目(焦页45#至45#西平台集气支线工程)临时使用林地的函
  • 发文字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涪陵区林业局关于同意涪陵区块焦页4号西中部气层开发 井组项目(焦页45#至45#西平台集气支线工程)临时使用林地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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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重庆涪陵页岩气勘探开发有限公司:

你司提交的涪陵区块焦页4号西中部气层开发井组项目(焦页45#至45#西平台集气支线工程)拟临时使用林地申请材料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35号令)的有关规定,原则同意涪陵区块焦页4号西中部气层开发井组项目(焦页45#至45#西平台集气支线工程)临时使用涪陵区白涛街道集体林地0.3786公顷。其中,天星村2社0.1031公顷、5社0.2755公顷。

二、用地单位需要采伐被临时使用林地上的林木,必须依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手续。

三、你单位要做好生态保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施工管理,严禁超范围使用林地,杜绝非法采伐、破坏植被等行为,严防森林火灾。

四、所辖镇街应对该项目临时使用林地情况进行监督。在施工中,严格监督业主单位按照批准的范围、面积、用途使用林地,对地表土分层剥离、保存。

五、临时使用林地的期限为2年。工程项目施工完毕或临时使用期满后,应及时清除临时建设的设施、地表硬化层,将原剥离的表土进行表土覆盖,按照《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和植被方案》一年内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及植被。经我局验收合格后,将临时使用林地交还原林权权利人。临时使用林地期满后,若确因实际情况需要继续使用的,用地单位应当在期满前3个月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重庆市涪陵区林业局  

2025年12月31日     

抄送:白涛街道办事处,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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