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石化重庆涪陵页岩气勘探开发有限公司:
你司提交的涪陵页岩气田焦石坝区块焦页24、26、34中部气层开发调整井组(24号平台扩建)拟临时使用林地申请材料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35号令)的有关规定,原则同意涪陵页岩气田焦石坝区块焦页24、26、34中部气层开发调整井组(24号平台扩建)临时使用涪陵区江东街道太阳村4组集体林地0.1134公顷。请凭此批复到区规划自然资源部门办理用地许可手续。
二、用地单位需要采伐被临时使用林地上的林木,可以依据规划自然资源部门的准予许可决定书,按规定办理林木采伐许可手续。
三、你单位要做好生态保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施工管理,严禁超范围使用林地,杜绝非法采伐、破坏植被等行为,
严防森林火灾。
四、所辖镇街应对该项目临时使用林地情况进行监督。在施工中,严格监督业主单位按照批准的范围、面积、用途使用林地,对地表土分层剥离、保存。
五、临时使用林地的期限从用地许可之日起,按政策规定执行。工程项目施工完毕或临时使用期满后,应及时清除临时建设的设施、地表硬化层,将原剥离的表土进行表土覆盖,按照《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和植被方案》或《土地复垦方案》一年内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及植被。经我局验收合格后,将临时使用林地交还原林权权利人。临时使用林地期满后,若确因实际情况需要继续使用的,用地单位应当在期满前3个月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重庆市涪陵区林业局
2026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