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涪陵区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的主要职能是宣传、贯彻执行《森林法》、《植物检疫条例》和《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负责组织全区林业有害生物的监测、预报、防治;组织推广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技术、制定防治方案;实施区城内林业植物的检疫及检疫事项行政许可审批;根据《植物检疫条例》的授权,行使林业植物检疫行政执法职责等。
(二)机构设置。涪陵区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是经涪陵区机构编制委员会(涪编委发〔2004〕17号)批准设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直属涪陵区林业局管理。为区财政全额拨款一级预算单位。
(三)所属预算单位。
本单位不涉及本事项。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886.89万元,支出总计886.89万元。与2016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增加290.83万元、增长48.79%,主要原因是项目收入增加,支出增加335万元,增长60.70%,主要原因是项目收入增加。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842.7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91.66万元,占22.74%;其他收入651.07万元,占77.26%。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741.5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7.66万元,占23.96%;项目支出563.85万元,占76.04%;
本部门2017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145.39万元,较上年增加101.22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结转。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91.6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8.27万元,增长10.54%。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差旅费、其他工资福利支。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3.62万元,增长14.05%。主要原因是职工养老职业年金等经费。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91.6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3.62万元,增长14.05%。主要原因是职工工资、津补贴差旅费等。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3.62万元,增长14.05%。主要原因是部分支出年初未申请财政拨款预算,而是按规定通过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解决”。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1.93万元,占16.6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53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主要是职工工资增加;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3.38万元,占7%,与年初预算数相同;农林水支出137.69万元,占71.8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8.08万元,主要是职工工资增加;住房保障支出8.65万元,占0.45%,与年初预算数相同。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77.6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61.07万元,较上年增加16.16万元,主要原因是“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16.59万元,较上年减少11.89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维修费、租赁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 “三公”经费支出共计0.89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61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4.71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如“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我部门今年实施公车改革,报废了2辆车,同时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年初预算数一致,与上年支出数一致,无变动。
公务车购置费0万元。与年初预算数一致,与上年支出数一致,无变动。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5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3.25万元,减少原因是2017年公务车报废,无公务车。
公务接待费0.89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主要用于接待国内其他省市到本单位检查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61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4.71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控制接待,减少陪同人员。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7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保有量为0辆;国内公务接待33批次,26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7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34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0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59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主要用于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2016年减少11.89万元,降低41.75%,主要原因是本单位年底2辆车已经报废。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主要原因是年底报废了2辆车。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预算绩效管理项目。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72247050
附件:重庆市涪陵区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