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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115001020086700333/2019-14117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林业局
  • 成文日期
  • 2019-08-30
  • 标题
  • 重庆市涪陵区林业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 发文字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涪陵区林业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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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涪陵区林业局为涪陵区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林业相关规范性文件;拟订相关办法、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牵头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等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开展退耕还林还草;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有关工作;负责森林、草原和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石漠化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森林采伐限额,监督管理林木凭证采伐、运输;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公益林划定、申报和保护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执行上级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负责监督管理石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石漠化调查,拟订石漠化防治、石漠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监督管理石漠化土地的开发利用;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依法监督管理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自然保护地,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发展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办法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拟订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办法。执行林业产业市级标准,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子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子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负责林业和草原领域的相关行政执法工作,指导乡镇(街道)林业和草原领域相关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承担森林、草原火灾预防预警监测的相应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区应急管理局,以区应急管理指挥机构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监督管理林业、草原及其生态保护区级以上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草原、湿地和石漠化防治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区政府规定权限,审核区级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组织实施林业、草原、湿地和石漠化防治生态补偿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工作,指导全区林业人才队伍建设;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本单位是财务独立核算部门,系涪陵区政府工作部门,内设办公室、组织人事科、生态修复科(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资源管理科、自然保护地与野生动植物保护科、行政审批科和森林火灾预防与安全生产科。

   (三)单位构成

涪陵区林业局下属1个行政单位、4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和6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其中1个行政单位(涪陵区森林公安局)、1个参公事业单位(涪陵区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3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涪陵区大木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处、涪陵区永胜林场、涪陵区木材检查站)纳入区财政独立核算,其余3个参公管理单位(涪陵区国有林场和林木种苗管理站、涪陵区野生动植物保护站、涪陵区林政稽查支队)和3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涪陵区林业项目管理站、涪陵区森林资源勘察监测站和涪陵区林权管理服务中心)和区林业局机关决算,均列入涪陵区林业局2018年部门决算编报。

   (四)机构改革情况

一是机构改革要求。局机关按照机构改革转变职能、加强服务、规范管理的目标要求,按现行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文件有明确规定的、区委区政府有明确要求的、市上对应部门已经调整的作相应调整,并按权责一致、分清主次、不留空档要求强化部门责任。部门编制、内设机构个数以及中层职数严格执行区委规定;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的办事机构,工作由相关科室承担;按照综合行政执法的改革要求,设立专门执法队伍。局属参公和事业单位改革按照“只转职能不转机构”的原则,对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全部剥离(其中,部门自行委托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由主管部门清理收回)。主管部门对事业单位依法承担的行政职能,全部划入主管部门承担,其中,有专门执法机构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职能划入专门执法机构承担,并在其“三定”规定中明确。事业单位行政职能清理划转后,已无公益服务职能的,事业单位相应撤销,如行政职能剥离后,单位不再承担或只承担少量公益职责的,以及人员编制在5名及以下的,需进一步提出单位撤并整合的初步方案。

二是机构调整情况。已将我局的森林防火相关职责、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及其办公室职责,以及3名事业编制和1名人员划转至区应急管理局;将我局的森林、湿地等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划转至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将区城市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委、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的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自然保护区、地质公园等管理职责划转至我局。将所属参公及事业单位所依法承担的行政决策、行政许可等行政职能划入局机关;将林业行政执法权,集中交由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行使,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外,所属事业单位不再承担行政职能。机构改革后,局设7个内设机构:办公室、组织人事科、生态修复科、资源管理科、自然保护地与野生动植物保护科、行政审批科、森林火灾预防与安全生产科。所属参公及事业单位改革已向区编委提交了初步方案,尚未得到批复。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13,581.43万元,支出总计13,581.43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638.03万元、增长13.71%,主要原因是项目收入增加。本部分的收入总计包括收入合计、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年初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包括本年支出合计、结余分配、年末结转和结余。

2.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12,039.32万元,较上年决算增加1,557.85万元,增长14.86%,主要原因是项目收入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967.95万元,占99.41%;其他收入71.37万元,占0.59%。此外,年初结转和结余1,542.11万元。

3.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11,920.0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518.78万元,增长14.60%,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加。其中:基本支出1,706.67万元,占14.32%;项目支出10,213.40万元,占85.68%。

4.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1,661.3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19.25万元,增长7.73%,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结转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1,967.9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522.14万元,增长14.57%。主要原因是林业项目支出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0,303.39万元,增长618.99%。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等林业项目收入未纳入年初预算,林业项目收入增加。

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511.21万元。

2.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1,916.2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525.13万元,增长14.68%。主要原因是林业项目支出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0,251.64万元,增长615.88%。主要原因是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等林业项目支出未纳入年初预算,林业项目支出增加。

3.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562.9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1.75万元,增长3.42%,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项目结转结余增加。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308.34万元,占2.5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65.64万元,增长116.08%,主要原因是离退休人员的健康休养费未纳入年初预算。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93.26万元,占0.78%,和年初预算数一致。

   (3)节能环保支出3,418.86万元,占28.6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418.86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单位增加退耕还林节能环保项目支出。

   (4)农林水支出8,032.30万元,占67.4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667.14万元,增长488.38%,主要原因是单位增加农林水项目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63.44万元,占0.53%,和年初预算数一致。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702.8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349.0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10.38万元,下降7.56%,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退休、调出)。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等支出。公用经费353.7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42.65万元,增长67.57%,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办公楼维修费用增加,物价上涨,支出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手续费、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维修费、劳务费等支出。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28.54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8.26万元,下降22.45%,主要原因是: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三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较上年支出数增加7.67万元,增长36.75%,主要原因是:创建森林城市等林业项目增加。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本部门2018年度无因公出国(境)费用,与年初预算数一致,与上年支出数比较无增减,无变动。

公务车购置费0万元,本部门2018年度无公车购置费用,与年初预算数一致,与上年支出数比较无增减,无变动。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21.48万元,主要用于到各乡镇森林防火、松材线虫除治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6万元,下降20.44%,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有所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增加4.05万元,增长23.24%,主要原因是2018年增加创建森林城市等林业项目,车辆运行费用增加,导致较上年支出数增加。

公务接待费7.05万元,主要用于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75万元,下降28.06%,主要原因是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公务接待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有所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增加3.61万元,增长104.94%,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项目验收检查较上年有所增加。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4辆;国内公务接待176批次88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8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80.17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5.37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53.78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网络维护费等费用。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42.65万元,增长67.57%,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办公楼维修费用增加,物价上涨,支出增加。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1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2辆、执法执勤用车7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7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6,078.00万元。对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项目开展了重点绩效评价,涉及资金1,445.08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项目总体完成情况良好。

   (二)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绩效评价结果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项目绩效目标: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面积1.67万亩;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变化率≤4.7%;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当期任务完成率≥90%;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挽回经济损失0.6亿元;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辖区民众、森防站满意度≥90%。

项目完成情况:2018年全区主要林业有害生物发生面积39.02万亩,较2017年下降19.49%,其中松材线虫病发生面积22.92万亩,新发生面积0.20万亩,马尾松毛虫3.00万亩、蜀柏毒蛾0.80万亩、南华松叶蜂0.60万亩、舞毒蛾0.10万亩、松茸毒蛾2.40万亩、松墨天牛5.00万亩、竹蝗0.20万亩、鼠害4.00万亩,林业有害生物成灾面积0.20万亩,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1.26‰;针对发生的病虫害主要采用人工采伐除治、杀虫灯诱捕等防治措施,无公害防治率100%;防治面积39.02万亩,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当期任务完成率100%,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变化率4.7%;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辖区民众、森防站满意度≥90%。 

通过减少病死株数降低采伐量,全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挽回经济损失0.6亿元,在保持土壤功能价值、蓄积养分功能价值、涵养水源功能价值、净化环境功能价值等生态效益方面得到提升。

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建议区财政加大对我区林业项目的资金支持力度,加强我区造林绿化和森林生态资源保护。

   (三)以市财政局为主体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无。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四)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五)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一)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三)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023-72371003。


附件:重庆市涪陵区林业局2018年决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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