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统一行使森林资源、植物检疫、森林防火等林业领域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职能;协调并组织开展全区林业综合行政执法相关工作;承担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资源、自然保护地等方面的协助监管和执法职能;承担植物检疫和林木种子方面的执法职能;监督、指导乡镇(街道)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承担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信访、投诉举报受理、纠纷调解工作;承担与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有关的应急工作;承担区林业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重庆市涪陵区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是区林业局管理的行政执法机构,为正科级,无内设机构。
二、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4年度收入总计724.97万元,支出总计724.9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83.28万元,下降10.3%,主要原因一是上级补助执法办案经费减少,二是在职人员退休,财政拨款减少。
2.收入情况。2024年度收入合计415.0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81.37万元,下降30.4%,主要原因是上级补助的执法办案经费减少。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15.02万元,占10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0.00%。此外,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309.95万元。
3.支出情况。2024年度支出合计724.9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26.67万元,增长45.5%,主要原因是单位划转合并,归还结转结余上级补助资金。其中:基本支出415.02万元,占57.25%;项目支出309.95万元,占42.75%;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此外,结余分配0.00万元。
4.结转结余情况。2024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09.95万元,下降100.0%,主要原因是单位划转合并,结转结余资金清零。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415.0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61.37万元,下降12.9%。主要原因是2024年在职人员退休4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15.0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61.37万元,下降12.9%。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退休。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7.98万元,下降8.4%。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退休,财政追减预算指标。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2.支出情况。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15.0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61.37万元,下降12.9%。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退休。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7.98万元,下降8.4%。主要原因是在人员退休,财政追减预算指标
3.结转结余情况。2024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无增减,与上年持平。
4.比较情况。本单位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69.21万元,占16.6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5.34万元,增长28.5%,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政府目标奖及退休人员健康疗养费。
(2)卫生健康支出24.19万元,占5.83%,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41万元,下降12.4%,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退休,医疗保险支出减少。
(3)农林水支出305.47万元,占73.60%,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4.66万元,下降10.2%,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退休,年中预算指标追减。
(4)住房保障支出16.15万元,占3.89%,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5.25万元,下降48.6%,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退休,住房公积金支出减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15.0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47.7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8.44万元,下降12.2%,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退休。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生活补助等支出。公用经费67.2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2.93万元,下降16.1%,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中央过“紧日子”思想,公用经费口径持续压缩,严格控制各项支出范围及标准。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维修(维护)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0.0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50万元,下降100.0%,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6万元,下降100.0%,主要原因是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4年度本单位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较上年支出数无增减,与上年持平。本单位2024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支出。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较上年支出数无增减,与上年持平。本单位2024年度未发生公务车购置费支出。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0.0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较上年支出数无增减,与上年持平。因本单位无公务用车编制,固2024年度未发生公务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公务接待费0.0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50万元,下降100.0%,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6万元,下降100.0%,主要原因是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4年度本单位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0辆;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4年本单位人均接待费0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0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50万元,下降100.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发生会议支出。本年度培训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43万元,下降100.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组织行业内培训活动。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度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7.27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维修(护)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差旅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等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2.93万元,下降16.1%,主要原因是通过加强管理,倡导节约用水用电,严控出差标准、人数和行程,对非重点、非刚性、非急需支出进行压减。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度我单位未发生政府采购事项,无相关经费支出。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单位自评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对0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
1.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汇总表 (见附件3表10-2)
2.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见附件3表10-3)
(二)单位绩效评价情况
本单位没有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
(三)财政绩效评价情况
区财政局未委托第三方对我单位开展绩效评价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023-72371188
附件:重庆市涪陵区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4年决算公开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