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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115001020086703914/2022-00010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林业局
  • 成文日期
  • 2022-02-17
  • 标题
  • 重庆市涪陵区大木山自然保护区服务中心2022年单位预算公开
  • 发文字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涪陵区大木山自然保护区服务中心2022年单位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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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本单位职能职责是:贯彻执行有关自然保护区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落实自然保护地各项管理制度,服务辖区内自然保护地;开展自然资源保护相关科学研究、宣传教育工作;承担自然资源的调查、建档等相关服务工作;承担区域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的预测、预报和防治工作;承担林场森林资源保护、培育、管理、造林绿化和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承担区林业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单位构成

本单位为区林业局管理的正科级事业单位,内设办公室、财务室、生产科、保护科四个职能科室及内子湾管护站、平台寺管护站、团昌子管护站、后沟管护站、清水塘管护站、黑丫口六个森林管护站。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 910.9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900.9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 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 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 0 万元,上级补助收入 0 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0 万元(应明确来源单位),事业收入 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 万元,其他收入 10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32.7万元,主要是人员减少,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限额部分有所减少。

   (二)支出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910.99万元,其中:农林水支出支出 664.0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3.0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7.9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 45.89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 32.7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减少 48.32 万元,项目支出增加15.62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00.9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00.99万元,比2021年减少4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95.37万元,比2021年减少48.32万元,主要原因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限额部分有所减少等;项目支出5.62万元,比2021年增加5.62万元,主要原因是遗属补助等项目,主要用于对遗属进行生活困难补助等。本单位2022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 7 万元,比2021年减少(或增加) 0 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 0 万元,比2021年减少(或增加)0  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比2021年减少(或增加) 0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6 万元,比2021年减少(或增加)  0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 0 万元,比2021年减少(或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一是严格公务接待标准,控制接待支出;二是严格公车管理。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二)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8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4.8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2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5.62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1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

   (五)无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教育收费

   (四)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补助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本单位所属下级单位上缴给本单位的全部收入(包括下级事业单位上缴的事业收入、其他收入和下级企业单位上缴的利润等)。

   (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债务收入(不含政府债券、政府向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组织贷款)、投资收益等收入。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张顺瑜

联系方式:023-72372588


附件:2022年单位预算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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