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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115001020086703914/2023-00056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林业局
  • 成文日期
  • 2023-03-13
  • 标题
  • 重庆市涪陵区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3年单位预算公开
  • 发文字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涪陵区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3年单位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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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涪陵区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主要职责是:统一行使森林资源、植物检疫、森林防火等林业领域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职能;协调并组织开展全区林业综合行政执法相关工作;承担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资源、自然保护地等方面的协助监管和执法职能;承担植物检疫和林木种子方面的执法职能;监督、指导乡镇(街道)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承担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信访、投诉举报受理、纠纷调解工作;承担与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有关的应急工作;承担区林业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涪陵区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是区林业局管理的行政执法机构,为正科级,无内设机构。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474.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74.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84.91万元,主要是部分人员经费拨款方式由年中追加变为纳入年初预算。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474.9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8.3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1.2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2.78万元,农林水支出362.48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84.91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74.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74.9万元,比2022年增加84.9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74.9万元,比2022年增加84.91万元,主要原因工资福利支出等增加,主要用于保障职工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支出,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0万元,比2022年增加(或减少)0万元。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比2022年增加(或减少)0万元,本单位2023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1万元,比2022年减少(或增加)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2年减少(或增加)0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比2022年减少(或增加)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2022年减少(或增加)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2年减少(或增加)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89.27万元,比上年减少5.59万元,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减少。主要用于办公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本单位2023年无项目支出,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2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

   (五)无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教育收费

   (四)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补助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本单位所属下级单位上缴给本单位的全部收入(包括下级事业单位上缴的事业收入、其他收入和下级企业单位上缴的利润等)。

   (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债务收入(不含政府债券、政府向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组织贷款)、投资收益等收入。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李理

联系方式:023-72371188

附件:单位预算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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