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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115001020086703914/2024-00047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林业局
  • 成文日期
  • 2024-03-07
  • 标题
  • 重庆市涪陵区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防治中心2024年单位预算公开
  • 发文字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涪陵区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防治中心2024年单位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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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涪陵区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防治中心承担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防治等管理相关事务性、技术性等具体工作。

1.承担全区林业有害生物测报、防治以及新技术的研究、实验、推广、培训等技术服务工作。

2.负责为全区林业有害生物检疫提供技术支持。

3.承担全区松材线虫病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疫情防控管理相关工作。

4.承担区林业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涪陵区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防治中心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为涪陵区林业局管理的正科级公益一类,为区财政全额拨款二级预算单位。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223.3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93.3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30万元即上年结转收入。收入较去年增加 46.67万元,主要是因为人员增加,所以经费拨款增加46.67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223.3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1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3.5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3.63万元,农林水支出173.01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46.67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46.67万元,项目支出增加0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93.3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3.39万元,比2023年增加46.6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3.39万元,比2023年增加46.67万元,主要原因是新进人员,主要用于保障社保、公积金缴纳,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30万元,与2023年持平。 重庆市涪陵区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防治中心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2023年一致。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3万元,与2023年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3年一致;公务接待费1万元,与2023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万元,与2023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3年一致。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29.41万元,比上年增加5.07万元,主要是因为新进人员,所以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增加;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上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 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 1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

     (五)无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教育收费

     (四)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补助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本单位所属下级单位上缴给本单位的全部收入(包括下级事业单位上缴的事业收入、其他收入和下级企业单位上缴的利润等)。

     (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债务收入(不含政府债券、政府向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组织贷款)、投资收益等收入。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刘晓梅

联系方式:023-72247050

附件:2024年重庆市涪陵区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防治中心单位预算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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