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涪陵区林业局信息公开指南(2022年版)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我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编制本指南并实时更新。
一、本机关持有政府信息基本情况
根据中共重庆市涪陵区委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涪陵区林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涪委办发〔2019〕29号)规定,重庆市涪陵区林业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林业、草原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以及区委、区政府工作安排,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林业、草原等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本机关会产生并保存以下几类政府信息:
(一)以区林业局名义印发的文件(1.林业计划规划;2.林业经济建设;3.林业工作;4.行政许可、撤销,行政处罚等);
(二)区林业局领导简历、主管或分管工作;
(三)区林业局机构设置情况;
(四)区林业局重要会议信息;
(五)区林业局人事任免信息;
(六)区林业局政策性文件的解读信息;
(七)区林业局资金预算、决算信息;
(八)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区林业局其他政府信息。
二、本机关对外发布政府信息情况
(一)线上渠道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网区林业局子网页(http://www.fl.gov.cn/bm/lyj/)。
(二)线下渠道
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统称申请人)可以到区林业局(涪陵区太极大道40号)办公楼307办公室查阅。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有关事项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本机关产生的政府信息。
(一)申请提交渠道
1.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尽量选择中国邮政EMS投递,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信地址:重庆市涪陵区太极大道40号;收件人:重庆市涪陵区林业局办公室;邮政编码:408000。
2.当面提交。地址:重庆市涪陵区太极大道40号办公楼310办公室。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30、下午14:00-18:00。
(二)注意事项
1.为有利于申请人准确快捷获取政府信息,申请人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时应先确定被申请机关,被申请机关一般应为我局。
2.申请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规范、准确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附件),提供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并提供有效身份证明。
3.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准确提交至《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明确的申请接收渠道。未按规定渠道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申请人应当自行承担相关法律后果。
4.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
5.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6.申请人要求提供报刊、书籍等公开出版物的,本机关将告知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
(三)收费标准
本机关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征收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渝财综〔2021〕3号)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情况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重庆市涪陵区林业局办公室。办公地址:重庆市涪陵区太极大道40号林业局办公楼;办公时间:上午09:00—12:30;下午14:0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23-72371000。
五、其他事项
申请人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上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出政府信息公开举报,请将举报内容及相关证据材料通过邮寄方式提交,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的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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