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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115001020086702870/2021-00056
  • 主题分类
  • 行政事务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1-08-11
  • 标题
  • 重庆市涪陵区民政局关于建立负责人定点联系救助管理机构及流浪乞讨人员托养机构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涪民政发〔2021〕121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涪陵区民政局关于建立负责人定点联系救助管理机构及流浪乞讨人员托养机构的通知
字 号:

区救助管理站、重庆夕红老年公寓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重庆市民政局等11部门《关于开展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的通知》(渝民〔2020〕82号)精神,民政部门需履行主要监管责任,建立健全负责人定点联系制度,定期深入救助管理机构、托养机构(重庆夕红老年公寓管理有限公司旗下涪陵区江东老年公寓)开展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根据文件有关规定,及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决定建立负责人定点联系救助理机构及流浪乞讨人员托养机构制度。

一、工作目标

通过建立联系人定点联系制度,进一步提升救助管理机构及流浪乞讨人员托养机构、合作医疗机构工作和服务水平,实现规范运行、安全有序、服务优质的目标。

二、工作要求

   (一)思想重视。救助管理机构及托养机构要高度重视领导干部定点联系工作,自觉接受联系领导的工作指导,主动汇报工作,如实反映问题,提出合理建议。按照联系人员提出的要求,制定相应的措施,认真开展工作,确保定点联系工作取得实效。

   (二)落实责任。定点联系负责人要切实履行责任,定期或不定期到联系点开展联系工作(见附件),原则上每月联系不少于1次。定点联系工作开展方式包括:听取联系单位的工作汇报,实地走访联系单位开展调研,对联系单位开展明查暗访,参加联系单位有关活动等。



重庆市涪陵区民政局

2021年8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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