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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115001020086702870/2022-00032
  • 主题分类
  • 行政事务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2-05-19
  • 标题
  • 重庆市涪陵区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村(居)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涪民政发〔2022〕80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涪陵区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村(居)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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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巩固全区第十一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成果,扩大村(居)民自治范围,提高村(社区)群众参与基层治理积极性,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现将进一步建立健全村(居)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

村(居)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下简称“下属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村(居)民群众、各类社会组织和驻区单位共同参与城乡社区治理,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城乡社区治理新格局的重要载体。各乡镇(街道)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系列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党中央提出的关于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的有关要求,按照我区推进市域社会治理和推动社会治理水平实现新提升的工作要求,指导村(社区)建立健全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妇女和儿童工作、环境和物业管理等下属委员会,发挥好下属委员会在推进城乡社区协商方面的重要作用,增强基层自治组织自治活力和服务效能。

二、进一步健全下属委员会

村应当成立人民调解委员会、治安保卫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妇女和儿童工作委员会;社区应当成立人民调解委员会、治安保卫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有条件的村可设立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有需求的社区也可设立妇女和儿童工作委员会。

下属委员会一般由3-9人组成,设主任1人,委员若干人。主任由居民委员会成员兼任,成员可由党员、村(居)民代表、村(居)民小组长、楼栋长等社区骨干和社区工作者、城乡社区各类组织、驻村(社区)单位代表、村(社区)民(辅)警等人员组成。

下属委员会成员应按人选推荐、会议讨论、名单公示等程序依法依规产生。成员任职届期同本届村(居)民委员会一致,因辞职、工作变动、身体状况、不胜任本职工作等原因需要调整的,应按照上述程序及时补充人员。

三、进一步明确下属委员会职能作用

   (一)人民调解委员会要畅通民意诉求渠道,积极参与矛盾纠纷排查,调解民间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治安保卫委员会要组织开展群防群治和人防、国防教育活动;协助开展治安防范,应急处置、反邪教、扫黄打非、禁毒、防灾救灾、防汛、安全生产、养犬管理、防火防盗等工作;做好城乡社区人口管理、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等工作。

   (三)公共卫生委员会要组织开展爱国卫生、绿化美化、节能减排、垃圾分类和环境保护等教育活动;协助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防病防疫、健康教育、生育服务等工作。

   (四)妇女和儿童工作委员会要协调和推动各社和所辖企业单位做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开展调查研究,为本村决策妇女儿童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供依据。

   (五)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要督促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履行职责,沟通协调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城乡居民之间的关系;协商解决涉及社区环境综合整治和物业服务的问题。

四、进一步改进工作方式提升服务效能

   (一)密切联系群众。下属委员会要密切联系群众,经常性了解村(居)民的基本需求,听取村(居)民对相关工作的意见建议,及时向村(居)民委员会报告,重大事项由村(居)民委员会向村(社区)党组织报告;遇到紧急情况,要协助村(居)民委员会立即通过村(社区)骨干,快速联系村(居)民发布正面信息,搜集反馈相关情况。

   (二)广泛开展活动。下属委员会要策划实施公益创投项目,组织开展各项活动,引导村(社区)社会组织、驻区单位和兴趣爱好相同的村(社区)居民参与,调动多元主体参与社区治理的积极性。

   (三)链接社会资源。下属委员会要支持和培育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发现和培养城乡社区社会组织骨干,提升城乡社区治理能力。

   (四)主动接受监督。下属委员会定期将开展工作的内容、过程和结果,以及经费使用情况,提交村(居)民委员会按规定程序公开,接受村(居)民监督。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要提高政治站位,学习领会本通知的深刻意义,正确认识到健全下属委员会是推动村(居)民自治的一个重要环节,加强对村(居)委会下属委员会设立的指导和监督。

   (二)选优配强队伍。各乡镇(街道)、村(社区)要严把人选关,充分调动村(社区)党员、村(居)民代表、楼栋长、村(居)民小组长等村(社区)骨干和村(社区)各类组织、驻村(社区)单位代表、村(社区)民(辅)警等人员积极参与,依法依规、选优配强下属委员会,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城乡社区治理新格局。

   (三)切实增加实效。下属委员会的设立,旨在更好的调动社区资源,充分发挥村(居)民自治主动性和优越性。下属委员会要从及时解决村(居)民需求出发,妥善有效处理好村(居)民反映的实际问题,真正做到解民困、办实事。

   (四)完善信息台账。各村(社区)已经成立下属委员会的要将有关信息录入重庆市智慧社区(养老)云平台,尚未设立的要查漏补缺,成立后完成录入工作,确保6月15日前全部完成。

重庆市涪陵区民政局  

2022年5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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