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  门
街  镇
  • 索引号
  • 115001020086702870/2022-00046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2-03-17
  • 标题
  • 重庆市涪陵区民政局关于印发2022年全区民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涪民政发〔2022〕40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涪陵区民政局关于印发2022年全区民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字 号:

各乡镇(街道)民政办,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2022年全区民政工作要点》已经局党组2022年第3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市涪陵区民政局  

2022年3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2年全区民政工作要点


做好2022年全区民政工作,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和对重庆提出的重要指示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和市民政局工作要求,弘扬伟大建党精神,紧紧围绕涪陵民政事业发展“1361”总体思路,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全面领导,完善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体系,扎实推进社会救助、养老服务、未成年人保护、基层社会治理、殡葬改革、防范化解重大风险6项重点任务,不断优化专项社会事务管理,切实加强民政法治建设、智慧民政建设、民政能力建设,完成民政领域十件民生实事,推动涪陵民政工作全市领先,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和市第六次党代会胜利召开。

一、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党的二十大精神。学深悟透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牢把握民政工作的政治属性,将党的全面领导贯穿到民政工作的各领域和全过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以全会精神统一思想、统一意志、统一行动,坚定走好新时代民政赶考之路。扎实做好党的二十大、市第六次党代会精神学习宣传,持续兴起学习宣传贯彻热潮。   

   (二)切实加强党的建设。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巩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成果,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坚持党建工作月通报制度和年度党建督查制度,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组织书记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切实抓好民政领域意识形态工作。指导符合条件的党支部建立党总支,开展党支部届中调整和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排查整顿。开展基层党组织书记和党务工作者培训。深化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抓好党员发展。加强群团组织建设,推进青年理论学习提升工程。   

   (三)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坚持严的主基调,强化政治监督,做实日常监督,加强对下级“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重视对年轻干部的教育监督管理。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市委实施意见,深化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持不懈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扎实开展“以案四说”“以案四改”工作。支持驻局纪检监察组开展工作,落实局党组与驻局纪检监察组会商制度。开展局系统第二轮巡察,推进直属单位审计全覆盖。   

   (四)加强民政干部人才队伍建设。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加强思想淬炼、实践锻炼、政治历练、专业训练,做好干部“育选管用”工作。加大局系统干部交流力度。持续实施“民政干部能力提升工程”,建设政治过硬、素质优良、担当作为的干部队伍。贯彻中央及市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统筹抓好人才培养、引进、使用,为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二、兜住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

   (五)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严格落实“单人保”“渐退制度”“刚性支出扣减”等救助政策,持续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保持过渡期内社会救助兜底政策总体稳定。抓好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建设,密切关注低收入人口基本生活状况,及时给予基本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六)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严格执行市局规定调整低保保障标准,逐步缩小城乡低保标准差距。贯彻落实市局最新修订的最低生活保障条件认定办法、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核确认办法,进一步规范低保对象收入、财产认定和申请审核程序。规范低保边缘家庭认定,积极协调专项救助为低保边缘家庭提供救助帮扶。贯彻落实《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确保应救尽救、应养尽养。推进社会救助改革创新,稳妥推进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探索急难发生地实施临时救助,推进“救急难”工作。深化拓展“物质+服务”救助方式,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   

   (七)完善社会救助工作机制。发挥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协调作用,指导区县完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强化各项社会救助制度有效衔接。深化“救在身边”行动,健全社会救助主动发现机制,畅通救助服务热线,化解社会救助领域信访,及时有效解决困难群众合理诉求。实施基层社会救助能力提升工程,落实村级设立社会救助协理员要求,夯实社会救助基层基础。持续做好社会救助绩效评价工作。   

三、推进养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八)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贯彻落实全国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进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市局相关指示要求,扎实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按照重庆市《老年人能力与需求综合评估实施办法》,满足全区老年人评估认定需求。完善兜底性养老服务,持续做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定期探访和关爱服务制度。协调推动深化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落实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整治养老服务领域欺诈行为和欺老虐老现象。   

   (九)提升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质量。深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构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编制主城都市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健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政策支持体系,推广“机构建中心带站点进家庭”管理运营模式,实施“中心带站”示范工程,推进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社会化运营。探索建设家庭养老床位。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力争养老机构平均入住率不低于70%。   

   (十)完善农村养老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区镇村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加快推进农村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乡镇敬老院和乡镇养老服务中心联建提升工程,实施农村薄弱养老机构改造工程,提升农村基本养老服务供给品质。推动社会力量举办普惠性养老机构。全面推行农村“四有五助”互助养老模式,广泛开展互助养老服务,做好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   

   (十一)强化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健全养老服务人才教育培训体系,探索“学历教育+非学历教育+继续教育+实习实训”培养模式。拓展养老服务人才培育渠道,鼓励医师、医士、护师等卫生专业技术人才从事养老行业,培养为老服务社会工作者队伍。落实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管理机制,开展养老服务人员职业技能评价。探索建立养老服务人才补贴制度和优待政策。   

四、加强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体系建设

   (十二)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用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和督办机制。贯彻落实《重庆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制定全区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意见。构建未成年人保护三级工作网络。打牢全国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区创建基础。强化未成年人工作能力提升和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能力建设。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宣传月”“书记区长话未保”“童眼看世界”等活动,实施未成年人安全守护专项行动。   

   (十三)加强儿童福利工作。细化困境儿童分类保障,提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水平,加强对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兜底保障力度,实现应保尽保,加大医疗康复“明天计划”和福彩助学帮扶力度。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完善未成年人监护制度。扎实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发展。规范儿童收养工作,落实收养评估制度,提升收养人员工作能力。   

五、提高基层治理现代化水平

   (十四)坚持党对基层治理工作的领导,加强基层政权治理能力建设。配合区委组织部等有关部门,加强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党组织对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及其工作的统一领导,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健全在基层治理中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的有关制度。全面开展村(居)民自治章程修订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依法把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有关要求写入自治章程。全面落实村级事务“四议两公开”制度,推动基层纪检监察组织与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有效衔接,健全以村党组织为领导的村级组织体系。按照全市统一部署,推进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能力建设。会同有关部门规范乡镇(街道)政务服务和公共服务事项,指导乡镇做好农业产业发展、人居环境建设及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关爱服务等工作,推动街道做好市政市容管理、物业管理、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社会组织培育引导等工作。做好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社区治理工作。贯彻落实市级制定的基层民主协商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确定乡镇(街道)协商的事项范围、民主协商方式,探索建立社会公众列席乡镇(街道)有关会议制度。   

   (十五)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落实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备案制度,深化“五个民主”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健全村(居)民委员会下设委员会,指导城市社区完善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农村社区完善妇女和儿童工作委员会,城乡社区完善公共卫生委员会。健全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联系群众机制,完善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履职承诺和述职制度。进一步推动落实“四张清单”,持续推进减负增效。常态化开展村民自治领域扫黑除恶斗争。   

   (十六)优化城乡社区服务,培育基层治理示范点。加强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强化为民服务、便民服务、安民服务功能。试点打造一批集基层党建、便民服务、养老托育、文化娱乐等于一体的社区综合服务体,使社区成为多种便民服务有机集成和精准对接的平台。推进“互联网+基层治理”,推广应用智慧社区“一体化”平台运用。深化“五社联动”,促进资源在基层整合、服务在基层拓展。开展“新时代新社区新生活”服务质量提升活动,推进社区服务标准化。加强城乡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明确社区工作者配备标准,完善薪酬激励机制,健全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加强校地合作,实施社区工作者能力提升工程,推进建立系统化、标准化、规范化培训体系,提升社区工作者业务能力、学历水平和专业技能。全面推广“三事分流”,深入推进“五社联动”,着力构建科学高效的基层治理体系。开展基层治理创新实验,争取成为我市首批实验区   县。对照落实市级和谐社区评估指标,争创市级和谐社区1-2个。逐步完善基层治理评价体系。

六、引导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十七)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健全完善社会组织工作协调机制。严格落实社会组织登记、年检、评估等工作与社会组织党建同步推进制度。协同推进社会组织党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持续推动社会组织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十八)深化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创新。协同党建工作机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持续优化社会组织布局。健全社会组织登记审核机制。规范非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登记管理。完善社会组织清算注销制度。   

   (十九)发挥社会组织积极作用。持续实施《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方案(2021—2023年)》,推动社会组织开展“邻里守望”关爱行动。会同有关部门健全完善、推进落实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政策。推进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持续深化行业协会商会改革,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健康发展。   

   (二十)完善社会组织监管体系。健全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协调配合、依法监管的综合监管体制。持续治理社会组织违规开展评比达标表彰等问题。加大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力度。加强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共享、公开。持续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清理整治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继续整治“僵尸型”社会组织,防范化解社会组织领域重大风险。   

七、加快发展慈善事业和社会工作

   (二十一)推动慈善事业全面发展。严格落实《重庆市慈善条例》。制定促进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推动社区慈善创新发展,引导乡镇街道发展社区服务类慈善组织,依托慈善组织设立社区慈善基金。推动互联网慈善规范发展。参加“乡村振兴•重庆专场”“99公益日”募捐活动,开展慈善活动表彰,加强慈善组织日常监管。   

   (二十二)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加快推进社会工作三级服务体系建设,持续推进提质增效,力争全区覆盖率达到100%。深化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五社联动”。实施社会工作服务质量提升工程,指导社工机构规范和加强社会工作督导。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培养和使用。   

   (二十三)完善志愿服务体系。推进志愿服务站点与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站点共建,推进志愿服务站点建设,充分发挥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中志愿服务站点作用。加强民政领域志愿者队伍建设,培育发展城乡社区志愿服务组织。安全规范使用全国志愿服务网,做好志愿服务信息数据归集和服务。严格实施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出具办法。   

   (二十四)推动福利彩票转型发展。加强福利彩票发行销售规范管理。推进投注站即开票标准化建设,加强渠道建设和运营管理,全力巩固拓展销售渠道。加强市场营销,促进发行销售。提升公益品牌形象,打造公益品牌项目,实施公益宣传活动,强化规范信息公开。   

八、稳妥推进区划地名管理

   (二十五)做好行政区划基础调研。贯彻落实《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及其实施办法,认真执行《重庆市街道设立标准(试行)》《重庆市镇设立标准(试行)》,规范行政区划变更申报程序,扎实做好行政区划变更组织实施等工作。   

   (二十六)提升地名管理服务水平。宣传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地名管理条例,规范地名管理。优化地名公共服务,实施地名信息化建设。加强地名文化保护,加强历史地名保护标志建设,加快标准地名图录典志和文化丛书编纂。   

   (二十七)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开展比邻区县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继续推进乡镇街道行政区域勘界。深化平安边界创建,加强边界文化建设和信息化管界,及时处置界线争议纠纷,保持边界平安和谐稳定。   

九、优化社会事务管理服务

   (二十八)深化殡葬领域改革。贯彻执行重庆市《关于深化殡葬改革推动新时代殡葬事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巩固文明治丧区域集中治丧率,稳步提升火化率。落实各项惠民殡葬政策,积极推行节地生态安葬。持续抓好殡葬业价格秩序、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经营专项整治工作,推进殡葬领域移风易俗。按照《涪陵区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积极推进我区殡葬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加强公益性殡葬设施建设力度,补齐服务设施短板。   

   (二十九)优化婚姻登记服务。贯彻落实《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妥善处理有关问题。加强婚俗改革试点工作指导,健全婚俗改革长效机制。深化婚姻登记“跨省通办”和“全市通办”试点,继续开展“结婚一件事”联办服务。结合“家和计划”深入开展婚姻家庭辅导服务。   

   (三十)提升救助管理和残疾人福利水平。实施“夏季送清凉”“冬季送温暖”专项行动,开展6•19全国救助管理机构“开放日”活动。完善易流浪走失人员信息库,加大“互联网+救助寻亲”,改善救助设施,推进落户安置、源头治理。适时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调标,做好困难重度残疾人社会化照护。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精康融合行动”,推进政府购买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深化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综合创新试点,探索建立基本型康复辅助器具配置补贴制度。持续实施“福康工程”。   

十、强化民政基础保障

   (三十一)深化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民政合作。研究制定年度重点合作任务清单,策划一批共建活动,谋划一批合作事项,推出一批互惠政策。深化民政政务服务“川渝通办”,聚焦群众高频办事需求,拓展“川渝通办”事项范围。支持民政领域企业和社会组织深度合作。   

   (三十二)有效防范化解民政领域重大风险。完善民政领域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措施,健全风险识别、预防和处置机制,打好防范化解各类风险主动仗,保持民政领域社会大局稳定。做好民政服务机构常态化疫情防控,全面压实各级防控责任,坚决守住“零感染”底线。落实安全隐患治理“日排查日报告日整治日清零”,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安全生产常态化监管“十项措施”,大力推行“两单两卡”全员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保障服务对象生命财产安全。紧扣重要节点、重大活动,开展矛盾纠纷排查整治,推动重复信访、化解积案专项工作,深化“大走访大督查大调研”活动,强化对服务对象的心理疏导和人文关怀,坚决防止出现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极端事件。   

   (三十三)提升民政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强对乡镇街道民政工作的指导,促进全区民政事业协调发展、特色发展。加强直属单位建设,围绕发展思路、干部选配、资金保障、激励机制等分类指导支持,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深化民政“放管服”改革,持续实施民政创新项目工程,积极参加重庆民政论坛,提升改革创新能力。贯彻法治建设“一规两纲”,抓好民政普法、执法,提升依法行政能力。深化智慧社区智慧养老云平台、社会救助综合信息平台应用,加强数据汇聚共享、质量管理和分析利用,深化“跨省通办”“一网通办”“一件事一次办”,提升信息化水平。加大民政标准推广实施力度,提升民政机构服务质量。   

十一、民政领域十件民生实事

一是新建乡镇养老服务中心5个,标准化改造农村敬老院3家;

二是开展农村互助养老、家庭养老床位试点;

三是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50户;

四是启动区级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建设;

五是探索社区老年食堂试点2个;

六是开展儿童关爱活动100场。

七是完成3600m²区儿童福利院大楼主体建设;

八是启动区救助管理站综合楼改扩建工程;

九是拓展社会工作三级服务体系试点,打造示范社工站(室)2个;

十是打造4个村社区基层治理创新示范点。


分享文章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