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业务主管单位、全区性社会组织: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区委、区政府关于社会组织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管理社会事务和提供公共服务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民政部关于探索建立社会组织第三方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民发〔2015〕89号)和《重庆市涪陵区全区性社会组织评估实施方法》(涪陵民政发〔2025〕59号)等有关要求,决定开展2025年度全区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一)2023年7月1日前在区民政局登记成立,且按时参加年检(年报)的社会组织。
(二)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评估:
1. 未参加上年度年检(年报)的;
2. 上年度年检不合格或者2023年以来连续2年基本合格 的;
3. 近两年受到政府有关部门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4. 正在被政府有关部门或者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
5. 其他不符合《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
(三)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在评估期间发生与业务范围、章程严重背离的事件,或者其活动在社会上产生不良影响以及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将取消其评估资格。符合评估条件未申请参加评估或者评估等级有效期满未再申请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视为无评估等级。
二、评估内容
(一)按照组织类型的不同,实行分类评估。依据《重庆市涪陵区民政局关于印发全区性社会组织评估指标的通知》(涪陵 民政〔2025〕60号),由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参评社会组织分类进行评估。
(二)社会组织评估结果分为5个等级,由高至低依次为5A级、4A级、3A级、2A级、1A级。社会组织评估等级有效期为5年。
三、评估流程
2025年全区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按照社会组织报送资料、实地考评、评估结果公示、颁发等级证书和牌匾等程序。具体流程安排如下:
1.报送资料。参评社会组织按照《重庆市涪陵区民政局关于印发全区性社会组织评估指标的通知》对应指标进行自查自评,认真填写评估自评表和撰写自评报告,于2025年7月15日前将评估申请表、评估自评表、自评报告(电子版+盖章扫描版)发送至邮箱18996887695@163.com。
2.实地考评。参评社会组织完善准备佐证材料,从2025年8月1日开始,由第三方机构对参评社会组织进行实地考评,形成初步评估结论。
3.公示结果。实地考评后拟定初评报告,提交评估委员会审定后向社会公示。
4.颁证授牌。公示无异议后,由区民政局下发评审结果通报,依据通报结果授予相应等级证书,并向获得3A及以上等级的社会组织授牌。
四、评估机构
本次评估委托重庆市涪陵区幸涪里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为第三方评估机构,负责管理与实施2025年全区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
五、评估结果应用
(一)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和《重庆市涪陵区全区性社会组织评估实施方法》的规定,获得3A级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具有接受政府职能转移、政府购买服务、资助、奖励和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优先资格。
(二)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27号)有关规定,社会组织评估等级为3A级以上(含3A级)为社会组织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必要条件之一。
六、评估要求
(一)提高工作站位。开展社会组织评估是加强社会组织监督管理、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举措,是社会组织强化规范管理、提升发展能力的重要途径。请各业务主管单位高度重视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广泛宣传、积极动员符合条件的所属社会组织参加评估,并按相关要求对所属社会组织的评估工作给予支持和配合。
(二)积极组织参评。各全区性社会组织应充分认识开展评估工作的重要意义,提高站位,摆正态度,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准备材料,做好参评工作,为自身规范建设、健康有序发展奠定更加坚实的工作基础。
(三)严肃评估纪律。参评社会组织提交的材料务必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务必在规定时间提交评审材料,配合第三方机构做好评估工作。
七、联系方式
(一)全区性社会组织评估第三方评估机构:重庆市涪陵区幸涪里社会工作服务中心;联系人:黄菊,电话:13996897065;江珊,电话:18325089553。邮箱:18996887695@163.com;全区性社会组织评估微信群:
(添加时请备注具体社区组织名称+姓名,微信群二维码有效期为7天,如若扫码失效,请添加微信13996897065后邀请入群)。
(二)区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刘芳夙,023-87881213。
附件:1. 全区性社会组织评估申请表
2.全区性社会组织评估自评表
3.全区性社会组织评估自评报告
重庆市涪陵区民政局
2025年6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