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 承担社会救助规划工作。
2. 承担救助对象审核审批工作。
3. 承担救助信息统计上报工作。
4. 按规定承担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查认定工作。
5. 完成区民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我单位属于重庆市涪陵区民政局下属全额拨款参公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数11人,含工勤人员1名,年末实有人数9人,设领导岗位一正一副,内设低保审查、办公室、财务室3个科室。
(三)单位构成
本中心为一级预算单位,无下级预算单位。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0年度收入总计19,166.33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6.33万元,支出总计19,166.33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243.2万元、增长13.3%,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障支出如城乡低保金及疫情期间城乡低保对象临时物价补贴的每月预算支出有所增加。
2.收入情况。2020年度收入合计19,160.0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237.48万元,增长13.2%,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障支出如城乡低保金(包含节假日慰问费、临时物价补贴)的每月实际支出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9,152.01万元,占100.0%;此外,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6.33万元。
3.支出情况。2020年度支出合计19,166.3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249.53万元,增长13.3%,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障支出如城乡低保金及疫情期间城乡低保对象临时物价补贴的每月预算支出有所增加、重大节日慰问费增加。其中:基本支出 151.3万元,占0.8%;项目支出19,015.03万元,占99.2%。此外,结余分配0万元。
4.结转结余情况。2020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6.33万元,下降100.0%,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每年存在工作经费不足的问题,今年我单位结合实际工作,科学编制预决算,有效利用资金于年底前全面开展了相关低保工作,无资金结余。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9,152.01万元。与2019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2,239.48万元,增长13.2%。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障支出如城乡低保金及疫情期间城乡低保对象临时物价补贴的每月预算支出有所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9,152.0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239.48万元,增长13.2%。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障支出如城乡低保金(包含节假日慰问费、临时物价补贴)的每月实际支出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7,321.07万元,增长946.0%。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障支出如城乡低保金(包含节假日慰问费、临时物价补贴)的每月实际支出增加。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万元。
2.支出情况。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152.0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239.48万元,增长13.2%。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障支出如城乡低保金(包含节假日慰问费、临时物价补贴)的每月实际支出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7,321.07万元,增长946.0%。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障支出如城乡低保金(包含节假日慰问费、临时物价补贴)的每月实际支出增加。
3.结转结余情况。2020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0%,主要原因是我单位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全部支出。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9,138.67万元,占99.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7,321.07万元,增长953.0%,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障支出如城乡低保金(包含节假日慰问费、临时物价补贴)的每月实际支出增加。
(2)卫生健康支出7.42万元,占0.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0%,主要原因是全年支出无重大变化,与年初预算数一致。
(3)住房保障支出5.92万元,占0.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0%,主要原因是全年支出无重大变化,与年初预算数一致。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1.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19.2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0.27万元,下降25.2%,主要原因是我单位退休一人,年中相关经费予以追减。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公用经费32.0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31万元,下降9.4%,主要原因是我单位退休一人,年中相关经费予以追减。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用于全年日常开支的办公费用,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办公支出如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劳务费,信息核查网络费,差旅费等的增加,尤其是人员劳务费的支出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0%,本年支出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0%。
本部门2020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合计0万元,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本部门2020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0.51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49万元,下降83.0%,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本年度只开展了关于低保核查救助系统的两次会议培训和接待支出事项。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51万元,增长100.0%,主要原因是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按照实际情况,开展必要的培训接待工作导致经费有所增加。二是继续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0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0%,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万元,增长0.0%,对比下来本年度无增减,本单位2020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与上年决算数相比,基本持平。
公务车购置费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0%,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万元,增长0.0%,对比下来本年度无增减,本单位2020年度未发生公务车购置费支出,与上年决算数相比,基本持平。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0%,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万元,增长0.0%,对比下来本年度无增减,本单位2020年度未发生公务车运行维护费支出,与上年决算数相比,基本持平。
公务接待费0.51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乡镇街道工作人员参加我单位城乡低保对象救助系统核查工作培训的用餐费用。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49万元,下降83.0%,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估计我单位全年开展的活动事项,因疫情原因适时取消,培训工作根据实际情况部分开展。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51万元,增长100.0%,主要原因是2019年我单位无重大活动,2020年仅开展了两次针对乡镇街道工作人员的城乡低保对象救助系统核查工作培训活动。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0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0辆;国内公务接待2批次104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0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49.48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0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0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2.02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职工日常差旅费、工会经费、办公费、物业水电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31万元,下降9.4%,主要原因是我单位年中有一名退休人员,经费追减。比年初预算数增加1.19万元,增长3.9%,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本年开展活动的接待费增加,办公经费支出增加。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0%,主要原因是我单位开展的会议培训活动未产生经费支出,依托使用民政局机关会议室。
本年度培训费支出 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0%,主要原因是我单位开展的会议培训活动未产生经费支出,依托使用民政局机关会议室。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
2020年度我单位未发生政府采购事项,无相关经费支出。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对3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3项,涉及资金19015.03万元;以委托第三方形式开展绩效自评0项,涉及资金0万元。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
农村低保金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是2020年我单位进行了为期一年的针对城乡低保金核算与发放的自查评审活动,从职责规范、制度建设、工作保障等多方面开展了自评工作;与此同时为加强低保工作的管理,确保低保金按时足额发放,区委、区府高度重视,充分保障低保工作的财政投入,我单位做好低保金年初预算,并做到了按月发放,从不拖欠。项目全年预算数为9430.54万元,执行数为9430.5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
以农村低保金项目为例:
农村低保金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从项目总体完成情况来看,我单位2020年从工作保障、工作管理、工作效果等三方面着手,制定了详尽的总体绩效目标,从完成情况来看,工作保障方面,完善了信息化建设,提高了人员办事能力,提升了低保核查审批的效率;从管理方面来看,低保标准的制定,低保对象的管理,资金的管理等做到了科学认定、准确施保,不断加强低保规范化管理,完善了社会监督机制;在工作效果上,低保资金得到有效发放,群众政策知晓率不断提高,群众满意度逐年提升。
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从数量指标来看。2020年底,农村低保保障人数22368人,全年发放低保金9430.54万元;根据《重庆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规定,对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实行差额补助,我区低保每月农村低保材料审批完成率达到100.0%。救助形式上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二是,从质量指标来看。按照《重庆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规定,我单位均以共同生活成员的家庭进行保障,并严格按照乡镇受理、入户调查、民主评议等程序执行,切实做到了科学认定、准确施保。截止2020年12月我区在册农村低保对象13160户,22368人,全年累计26.13万人,救助准确率达到100.0%。与此同时按照渝民发[2016]80号文件要求, 严格执行低保金按月发放,及时将预算报表报送区财政,并通过银行及时、足额发放,按时发放率达到100.0%,即便有个别人员银行卡号有误,财务打卡信息与银行卡信息不一致的经事后核对无误后全部重新打卡。三是,从时效指标来看。为加强低保工作的管理,确保低保金按时足额发放,区委、区府高度重视,充分保障低保工作的财政投入,我单位做好低保金年初预算,并做到了按月发放,从不拖欠。我单位对来访来信群众认真接待,及时回复。经过调查统计,社会公众满意度达到97.0%以上。
发现的问题及原因:农村低保金涉及保障人数众多,在审核环节需要各级乡镇遵循《关于加强我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能力建设的意见》的文件精神,完善审批程序,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各级部门、乡镇街道办事人员人手不足的问题,会出现在低保金资格的审查与停发(尤其是账号收集修改)的问题上出现滞后性,导致一部门不符合低保领取政策的居民为停发低保金或者不该享受低保金等问题。
下一步改进措施:继续落实区民政单位与区编办、区财政单位、区人社单位联合制发了《关于加强我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能力建设的意见》(涪民政发[2013]149号),对区民政单位、各乡镇(街道)低保工作职责进行了明确和强化,争取在成立核对工作机构、落实人员编制、加大经费保障等方面取得突破。
2. 绩效自评报告或案例
本单位没有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自评。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本单位没有重点绩效评价项目,无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 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23-87881278
附件:重庆市涪陵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服务中心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