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贯彻执行民政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全区民政相关规范性文件,研究提出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依法对全区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贯彻执行社会救助政策、标准;健全完善全区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全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贯彻执行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标准,负责全区行政区划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区内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区内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审核工作;贯彻执行婚姻管理政策,推进婚俗改革;贯彻执行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推进殡葬改革;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贯彻执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政策、标准,拟订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贯彻执行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贯彻执行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全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推进全区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相关工作;负责机关、所属单位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重庆市涪陵区民政局属区政府组成部门。机关内设6科1室(办公室、组织人事教育科、社会组织管理科、老龄工作科、社会事务科、社会救助科、儿童福利和社会工作科),正科级参公事业单位4个(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服务中心、救助管理站、殡葬管理所、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正科级全额事业单位4个(社会福利院、殡仪馆、养老服务指导中心、社区服务管理中心)。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4年度收入总计40467.64万元,支出总计40467.64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87.82万元,增长1.20%,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
2.收入情况。2024年度收入合计38637.5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13.16万元,增长1.40%,主要原因是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其他农村生活救助收入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7393.13万元,占96.78%;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其他收入1244.38万元,占3.22%。此外,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1830.13万元。
3.支出情况。2024年度支出合计38669.90万元,较上年决算增加519.26万元,增长1.4%,主要原因是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支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其他农村生活救助支出增加。其中:基本支出2514.93万元,占6.50%;项目支出36154.97万元,占93.5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此外,结余分配0.00万元。
4.结转结余情况。2024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1797.7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1.46万元,下降1.7%,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合理,年末与财政部门进行了清算。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37527.84万元。与2023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817.02万元,增长2.20%。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收入支出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6355.1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81.07万元,增长3.10%。主要原因是儿童福利、老年福利、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其他农村生活救助收入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562.39万元,增长14.40%。主要原因是本年业务活动收入增加,年中追加了预算。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34.71万元。
2.支出情况。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6486.1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201.44万元,增长3.40%。主要原因是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支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其他农村生活救助支出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693.40万元,增长14.80%。主要原因是本年业务活动支出增加,年中追加了预算。
3.结转结余情况。2024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3.7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30.07万元,下降97.20%,主要原因是支出合理,年末与财政部门进行了清算。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36228.10万元,占99.2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8212.42万元,增长29.30%,主要原因是本年人员变动和业务活动增加。
(2)卫生健康支出139.85万元,占0.38%,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70万元,下降2.60%,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职工医疗保险总体支出减少。
(3)住房保障支出118.22万元,占0.32%,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5.30万元,下降11.50%,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住房保障支出减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514.9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266.1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90.63万元,下降3.90%,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财政拨款支出减少。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社会保障缴费等。公用经费248.7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57万元,下降0.20%,主要原因是办公经费等支出减少。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劳务费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0.0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00万元。本年收入1037.9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54.35万元,下降19.70%,主要原因是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收入减少。本年支出1037.9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54.35万元,下降19.70%,主要原因是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减少。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9.34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66万元,下降28.20%,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预算执行,缩减开支,公务接待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等减少。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34万元,下降20.00%,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等减少。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4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本部门2024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支出。较上年支出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本部门2024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支出。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本年部门无公务车购置费。较上年支出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本年部门无公务车购置费。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8.95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05万元,下降25.40%,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预算执行,落实公车使用规定节约开支。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26万元,下降20.20%,主要原因是节约开支。
公务接待费0.38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其他区县相关单位到我部门学习调研工作,接受其他单位和上级部门检查指导工作。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62万元,下降62.00%,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预算执行,缩减开支。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09万元,下降19.20%,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预算执行,缩减开支。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4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7辆;国内公务接待7批次4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4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96.08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1.28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2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94万元,下降93.80%,主要原因是会议相关业务活动费用支出减少。本年度培训费支出0.9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63万元,下降78.60%,主要原因是培训业务活动费用支出减少。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85.98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日常办公费、工会经费、物业水电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03万元,下降0.60%,主要原因是日常办公费、工会经费等支出减少。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7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5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9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9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1.9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1.9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备用品等。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部门自评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对部门整体和55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
1.部门整体绩效自评表
详见附表。
2.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汇总表
详见附表。
3.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附表。
(二)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本部门没有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
(三)财政绩效评价情况
区财政局未委托第三方对我部门开展绩效评价。
六、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振凡,联系电话:023-87881229。
附件:重庆市涪陵区民政局2024年度决算公开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