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  门
街  镇
  • 索引号
  • 115001020086702870/2023-00037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3-03-15
  • 标题
  • 重庆市涪陵区民政局(本级)2023年单位预算公开
  • 发文字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涪陵区民政局(本级)2023年单位预算公开
字 号: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贯彻执行民政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全区民政相关规范性文件,研究提出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依法对全区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贯彻执行社会救助政策、标准;健全完善全区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全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贯彻执行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贯彻执行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限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标准,负责全区行政区划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区内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区内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审核工作;贯彻执行婚姻管理政策,推进婚俗改革;贯彻执行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推进殡葬改革;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贯彻执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政策、标准,拟订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贯彻执行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贯彻执行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全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推进全区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相关工作;贯彻执行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负责机关、所属单位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涪陵区民政局属区政府组成部门。机关内设7科1室(办公室、组织人事教育科、社会组织管理科、养老服务科、社会事务科、社会救助科、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科、儿童福利和社会工作科),正科级参公事业单位4个(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服务中心、救助管理站、殡葬管理所、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正科级全额事业单位4个(社会福利院、殡仪馆、养老服务指导中心、社区服务管理中心)。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13268.6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2413.8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854.8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624.57万元,主要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经费拨款减少628.9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经费拨款增加0.8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拨款增加17.16万元,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收入减少13.6万元,经费拨款增加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增加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13268.6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413.81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340.4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2.5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0.83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624.57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120.55万元,项目支出减少745.12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413.8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413.81万元,比2022年减少610.9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26.74万元,比2022年增加120.55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工资福利总支出增加等,主要用于保障职工社保、公积金缴纳,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1787.07万元,比2022年减少731.52万元,主要原因是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减少、养老服务支出减少,主要用于精简、襄渝民兵生活补助、散居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与补贴、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特困人员生活补助、困难群众临时救助等重点工作。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854.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854.8万元,比2022年减少13.6万元,主要原因是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减少,主要用于养老服务、孤儿助学等社会福利项目。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9万元,与2022年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2年持平;公务接待费5万元,与2022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与2022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2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无公务用车购置事项。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02.53万元,比上年减少9.15万元,主要原因为节约开支、公用经费减少。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1787.07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2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教育收费。

   (四)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补助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本单位所属下级单位上缴给本单位的全部收入(包括下级事业单位上缴的事业收入、其他收入和下级企业单位上缴的利润等)。

   (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债务收入(不含政府债券、政府向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组织贷款)、投资收益等收入。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预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白雲霞

联系方式:023-87881229


附件:重庆市涪陵区民政局(本级)2023年度预算公开套表



分享文章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