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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115001020086702870/2024-00012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4-03-06
  • 标题
  • 重庆市涪陵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服务中心2024年预算公开
  • 发文字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涪陵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服务中心2024年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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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自我单位成立以来致力于做好城乡低保相关工作,服务城乡贫困居民。宣传贯彻低保政策,负责全区享受低保对象的审查、审批和各种表册的制定与上报。按规定承担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查认定工作;调查低保违纪违规案件,做好对低保工作的监督管理。检查督促低保金的发放。

   (二)单位构成

我中心属于民政局直属的参公事业单位,独立预算。设有办公室、财务室、审批室、核查室以及信访督查室。我单位共有编制11人,在编8人。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17080.2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7080.2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1387万元,主要是上级转移支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经费拨款减少1445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增加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17080.2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557.9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0.55万元,农林水支出350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1.07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1387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8万元,项目支出减少1395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7080.2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080.22万元,比上年减少138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5.42万元,比上年增加8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人员经费增加,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保、公积金缴纳,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6914.8万元,比上年减少1395万元,主要原因是上级转移支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经费拨款减少,主要用于2024年全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补助金发放等重点工作。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比上年减少0.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0.5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开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25.93万元,比上年减少1.37万元,主要原因为财政预算口径压缩。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6914.8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上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五)无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教育收费

   (四)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补助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本单位所属下级单位上缴给本单位的全部收入(包括下级事业单位上缴的事业收入、其他收入和下级企业单位上缴的利润等)。

   (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债务收入(不含政府债券、政府向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组织贷款)、投资收益等收入。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赵旭  联系方式:023-87881255



附件:重庆市涪陵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服务中心2024年预算公开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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