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区民政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积极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求,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一、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深学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夯实民政法治根基。
1. 强化理论武装,筑牢法治基石。严格落实区级部署,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和干部职工教育培训体系,构建“分层分类、全员覆盖”的学习机制。局党委带头示范,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三会一课”重点学习内容,2025年以来专题学习5次、纳入中心组学习7次,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民政领域相关法律条例10余次,推动民政系统法治意识和法治自觉性进一步提升。
2. 压实主体责任,提升履职素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要求,进一步完善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主责、法制机构统筹抓、职能科室具体抓的工作机制,有力保障全区民政法治工作正常开展。深化“学法+考试+旁听”长效机制,组织全体干部职工线上依托“学习强国”“重庆干部网络学院”“法制教育网”等平台学习法治内容800余条,线下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参加法治理论知识考试,强化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学法用法考试参考率和合格率均达100%。
3. 精准统筹普法,厚植法治氛围。聚焦老年人、低保、特困等特殊群体,充分利用法治宣传月、重阳节、12·4宪法宣传日等节点,制作发放宣传条幅、宣传页等资料500余份,通过座谈会、宣讲会等活动送法进社区(村居),借助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拓展普法渠道。壮大民政普法工作力量,联动社区工作者、志愿者组建基层普法队伍,建立进村入户、“进圈入群”常态化普法机制,推动“八五”普法工作走深走实。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提升科学治理效能。
1. 严循决策程序,把牢法治方向。对标区级重大决策管理要求,健全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明确决策范围、流程和责任。认真执行局党委工作规则、区民政局工作规则、“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等制度,坚决贯彻民主集中制,全年共召开局党委会议22次,重大事项均进行集体研究。
2. 深化评估问效,保障决策落地。建立健全行政决策执行和评估机制,加强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将局党委会议议定事项纳入局系统督查重要内容,全面跟踪决策执行情况,所有重大行政决策均有效落实。
(三)构建全链条管控,提升规范性文件质效。
1. 严把审查关口,筑牢制度防线。结合工作实际,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年度发文计划与立项审查机制。每年根据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及我局工作安排,报送本单位年度发文计划。对计划内立项的文件,在起草阶段即进行必要性、可行性论证和合法性审查等,并同步进行与为基层减负一致性评估审查,从严控制发文数量,避免重复发文、不必要发文。对计划外临时确需增发的文件,严格执行论证和报批程序,确保规范性文件制定的计划性和严肃性。
2. 动态清理备案,规范管理周期。依托“重庆市政策文件库”,落实政策文件发布规范。开展民政领域规范性文件清理,同时针对“一老一小”等重点领域开展专项清理,全年共清理现行规范性文件11件。严格执行制定机关发文目录报送核查机制,指定专人负责,按月、按季度分别将机关发文目录报送至区人大监察法制委、区司法局。严格推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报告制度,确保政策文件管理规范有序。
(四)深化执法改革,构建协同监管格局。
1. 推进一体联动,凝聚监管合力。积极推进大综合行政一体化改革,优化民政执法队伍管理,强化与相关执法部门的联动协作。加大行政检查计划统筹管理力度,围绕养老服务、殡葬服务等重点领域,精准谋划综合行政执法场景,提升执法监管效能。
2. 强化数字赋能,探索监管路径。积极推动入驻“执法+监督”数字应用平台,规范执法流程和执法文书制作,全过程记录行政检查、监管和处罚行为。探索推进“信用+执法”监管综合场景建设,加强与信用系统的关联对接,对养老机构、社会组织等开展分级分类监管,提升执法监管数字化、精准化水平。
(五)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激发民政领域活力。
1. 深化“放管服”改革,赋能市场主体。聚焦社会组织全生命周期服务,优化业务流程,加强数据互通共享,启动实施社会组织网上年检和“验资通”服务,实现行政审批事项“一网通办、一窗综办、一件事一次办”。通过减免社会组织法人离任、注销审计费用,为38家社会组织减轻负担9.5万元;首次开展社会组织等级评估,评定“5A”社会组织1家,“4A”社会组织7家,“3A”社会组织25家,“2A”社会组织9家,“1A”社会组织4家,以评级促规范,引导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同时,推动行业协会商会规范收费行为,57家行业协会商会主动减免、降低会费57.1万元,减退税费183万元,切实为企业减负纾困。
2. 精准监管执法,理顺行业秩序。强化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开展公益慈善领域突出问题、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僵尸型”社会组织等专项整治,清理整改社会组织及其负责人突出问题82个,移交经济问题线索1件;注销“僵尸型”社会组织69个,对131个“僵尸型”社会组织立案调查并拟依法实施“撤销登记”行政处罚。聚焦殡葬领域,对治丧点、石材厂、殡葬服务机构等开展执法检查17次,依法查处违规修建销售坟墓、违规销售棺材、违法从事殡葬服务等行为3起,其中没收违法所得40万元、责令关停整改2家、罚款3000元。会同市场监管、卫生健康部门开展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检查,抽查检查养老机构3家,发现问题3个并责令其整改到位。
(六)织密权力监督网络,强化行政权力制约。
1. 深化政务公开,规范执法运行。健全完善行政权力制约监督,实行政务公开清单管理,2025年公开我局行政权力事项清单11项,其中行政许可17项,行政处罚55项,行政给付10项,行政检查3项,行政奖励0项,行政强制2项,行政确认12项,其他行政权力9项,公共服务清单6项。推行行政执法全公示、过程全记录,执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目前民政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办理行政执法证件人员28人,每年均开展执法培训,提高执法水平。完善行政执法程序,推动落实民政行政权力标准化事项清单、行政审批服务指南、流程图和行政审批事项审查细则并向社会公布,不断规范执法行为。
2. 完善纠纷化解,筑牢民生防线。按照“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矛盾化解在基层”的工作思路,局领导定期带领相关科室及直属单位深入镇街,走访调研基层群众关心的现实问题,切实做好民政兜底工作。认真落实局领导接访下访制度,每月进行排班排表,每月接访下访不少于2次。始终把化解信访矛盾摆在重要位置,2025年我局共办理各类信访事项66件,已全部办理结案。
(七)深化诚信政府建设,塑造民政法治形象。
1. 健全风控体系,防范合同风险。聘请1名律师担任区民政局的常年法律顾问,参与局办公会必要议题研讨、规范性文件及法案审查、合同协议审核等工作,从源头防范合同法律风险。适时收集分析合同履约情况,确保合同履约规范有序,提升民政领域合同管理法治化水平。
2. 完善信用管理,整治失信行为。建立健全民政领域信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政府违约失信线索处置相关要求,配合做好民政领域违约失信投诉核实处置工作。对失信社会组织实施联合惩戒,重点治理民政相关领域失信行为,筑牢政务守信根基。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法治观念还需进一步强化。有的工作人员包括少数领导干部依法办事的意识不够强,习惯凭经验办事,不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
二是行政执法水平仍需进一步提高。民政行政执法涉及领域广、专业性强,部分执法人员对法律法规专业知识掌握还存在不足、理解不够透彻,现场执法检查、案件办理等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
三是法治政府建设与业务工作融合不够深入。部分人员存在“重业务、轻法治”倾向,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业务工作中难点问题的能力还有待加强。
三、2026年主要工作思路和打算
2026年,区民政局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和市局中心工作,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加大力度、优化措施,进一步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与民政业务工作有效融合,为全区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一)进一步深学笃用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依法行政、依法为民理念。健全完善习近平法治思想常态化学习机制,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列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点内容以及民政干部教育培训的重点课程,坚持常学常新、学思践悟,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始终坚持依法行政。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持续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执行评估机制,不断提升依法决策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升法治审核人员的专业化水平,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制度建设、重大决策、行政执法、纠纷化解、法治宣传教育和法律咨询服务等方面的作用。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制定、审查、管理等工作要求,重点加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贯彻落实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和备案管理制度,推动规范性文件审查科学化、报备规范化、纠错精准化。
(三)严格规范民政执法。坚持法治政府建设与民政部门整体工作同研究、同安排、同落实,深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工作原则,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普法局面,确保普法规划各项任务顺利完成。畅通违法行为投诉举报渠道,加大社会组织、养老机构、殡葬管理等重点领域执法力度。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双随机、一公开”制度,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程序,不断促进行政执法公开透明、合法规范,切实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四)深化民政法治宣传教育。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把法治教育纳入相关规划和本级干部职工培训,切实增强民政干部职工普法意识和普法能力。常态化宣传宣讲民政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充分利用清明节、儿童节、重阳节、中华慈善日等时间节点对应开展好法治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