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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11500102699257829P/2022-01875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农业农村委
  • 成文日期
  • 2022-04-07
  • 标题
  • 重庆市涪陵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涪陵区2022年度种猪引进补助实施方案》的函
  • 发文字号
  • 涪农委函〔2022〕68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涪陵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涪陵区2022年度种猪引进补助实施方案》的函
字 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稳定我区生猪市场供应,恢复全区生猪产能,根据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渝财农〔2021〕111号)和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2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21〕128号)文件精神,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涪陵区2022年度种猪引进补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你们加强政策宣传,按要求组织上报申请。



重庆市涪陵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2年4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涪陵区2022年度种猪引进补助

实施方案

为切实保护好生猪产业和市场供给基础,以稳定生猪生产和猪肉市场供应为目标,支持生猪养殖规模化、标准化、生态化生产,增强抵御市场风险能力,保障我区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补助对象

在2022年1月1日-2022年7月30日期间引进种猪符合下列要求之一的养猪场(户)。

   (一) 期间从有资质的种猪场引进10头及以上种猪(公母比例为1:20以下)的养猪场(户)(区内具有有效种猪生产经营许可证企业自繁留种或与关联合作养殖企业(场)饲养的种猪不予补贴),同时粪污日常处理和生产安全达到要求。期间从具备种猪生产经营资质的种猪场引进种母猪的贫困监测户和重点养猪户不受数量限制。

   (二)从国家核心育种场引进祖代种猪进行更新换种并取得区内种畜禽生产许可证的杂交制种场,其更新引进数量不超过申报种畜禽经营许可证登记数量的20%,同时粪污日常处理和生产安全达到要求。

   (三)获得种畜禽经营许可证的种公猪站从具有国家核心育种场引进的纯种种公猪,数量不超过15头。

二、补助金额和补助标准

   (一)补助标准:种公猪站引进种公猪每头补助2000元,杂交制种场引进的祖代种猪每头补助1200元,其他场(户)引进的每头种猪补助600元(其中涪陵黑猪种猪800元)。

   (二)补助金额:区财政2022年度生猪大县奖励资金中定额安排130万元对引进种猪进行补助。若全区验收合格的引进猪数量按照补助标准汇总的补助总额等于或低于130万元,每头引进种猪按照补助标准给予补助;若补助总额高于130万元,每头种猪按照计划补助标准进行同比例折算后给予补助,即:补助标准=计划补助标准*(130/全区补助总额)。

三、验收办法

   (一)申报验收程序和时间安排。符合条件的养猪场(户)于2022年8月10日前填写好《涪陵区2022年种猪引种以奖代补申请表》(附件1)报送各本辖区农业服务中心,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数量核实验收,验收核实后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在政府公示栏对验收结果进行公示5日,公示无异议后,于2022年9月20日前形成申请验收报告报区农业农村委(区畜牧兽医发展中心),区农业农村委9月30日前对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验收的养殖场引进的种猪数进行逐户核实,按照核实的数量,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给与养殖场(户)相应补助。

   (二)申报验收资料

1. 申请乡镇:(1)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申请验收报告(正式公文),报告内容包括:辖区内申请验收情况,本乡镇街道组织验收的情况,本乡镇街道申报区级验收养殖名单及数量。(2)加盖公章的公示内容及公示照片。

2. 申请验收养殖场(户)资料:(1)《涪陵区2022年种猪引种以奖代补申请表》1份。(2)供种方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供种方单位鲜章)1份。(3)每批次引进种猪的非洲猪瘟检测合格报告原件(引进种猪场所属地县级动物疫病监测中心出具)。(4)购销合同(10头以上的养殖场(户)),发票原件,打款银行流水账单各1份。(5)每头种猪的合格证(原件)。(6)种猪引进检疫证明。(7)区外种场引进还需提供种用畜禽引进审批表。(8)贫困监测户须提供加盖所在乡镇街道公章的建卡档案复印件。(9)引种10头以上的养殖场(户)须提供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出具粪污日常处理和生产安全符合管理要求的证明。(10)引进种猪引进圈舍的照片(全群,彩色打印)。(11)项目资料审核中其他需要佐证的资料。

区农业农村委接受申请验收资料单位:区畜牧兽医发展中心513办公室,联系人:方艳,联系电话:85688583(办公),18315147815(手机)。

   (三)资金兑现:2022年9月30日前,区农业农村委依据验收总体情况,核定出每个验收合格养猪场(户)的引种补助资金,会同区财政局拨付给各养猪场(户)。

四、工作措施

   (一)广泛宣传。各乡镇街道要对种猪引种补助政策进行广泛宣传,组织农业工作人员下村入场(户),上门宣讲种猪引种补助政策。让广大生猪养殖户了解政策、享受政策,做到奖励政策公开透明,提高申报的覆盖面和发展生猪产业的积极性。

   (二)加强监管。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在组织对养猪场的验收时,务必做到验收数据准确、真实,凡发现弄虚作假的,按照相关规定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取消养殖场补贴资格,收回补助资金。区农业农村委和财政部门负责加强对奖励资金的监督检查,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财务和档案管理规定,及时收集、整理有关验收资料。


附件:涪陵区2022年种猪引进补助以奖代补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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