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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11500102699257829P/2023-00371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农业农村委
  • 成文日期
  • 2023-10-07
  • 标题
  • 重庆市涪陵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涪陵区2023年盆周山地猪保种和涪陵黑猪选育项目申报指南》的函
  • 发文字号
  • 涪农委函〔2023〕279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涪陵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涪陵区2023年盆周山地猪保种和涪陵黑猪选育项目申报指南》的函
字 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保护好利用好地方猪遗传资源,提高我国猪肉产品质量,促进养猪生产持续稳定发展,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市级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渝财农﹝2022﹞142号)和《重庆市涪陵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和重庆市涪陵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第二批农业项目资金计划及建设任务的通知》(涪农委发〔2023〕59号)文件精神,现将《涪陵区2023年盆周山地猪保种和涪陵黑猪选育项目》印发给你们,请你们加强政策宣传,按要求组织上报。



重庆市涪陵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3年10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涪陵区2023年盆周山地猪保种和

涪陵黑猪选育项目申报指南


按照《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市级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渝财农﹝2022﹞142号)和《重庆市涪陵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和重庆市涪陵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第二批农业项目资金计划及建设任务的通知》(涪农委发〔2023〕59号)要求,为保护好利用好地方猪遗传资源,提高我国猪肉产品质量,促进养猪生产持续稳定发展,现对盆周山地猪保种和涪陵黑猪选育项目实施给予支持,开展2023年盆周山地猪保种和涪陵黑猪选育项目申报工作,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13日。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基本条件

   (一)申报对象

在涪陵辖区内从事盆周山地猪保种和涪陵黑猪选育的养殖企业作为承担主体。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须建有盆周山地猪资源保种场并取得重庆市颁发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2.申报企业已与市级(含市级)以上科研单位开展“涪陵黑猪”新品种培育并已获得市农业农村委批复。

3.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良好的信誉、一定的种养技术能力和社会保障资金。

二、项目实施内容

   (一)盆周山地猪保种。按照《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保护区和基因库管理办法》《畜禽新品种配套系审定办法》要求制定保种或育种方案,保种盆周山地猪母猪不少于150头,公猪不少于12头,三代之内没有血缘关系的家系数不少于6个。

   (二)涪陵黑猪新品系推广。开展“涪陵黑猪”新品系中试推广4000头以上。

三、补助资金支持环节及标准

   (一)该项目由重庆市农业专项资金补助60万元,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保种点建设,保种场、保种点饲养的盆周山地猪种猪和涪陵黑猪选育核心种猪群体饲养,疫病防疫,盆周山地猪资源保种场种猪世代更替选育,开展涪陵黑猪选育相关测定的技术支撑等。

   (二)必须有科研院所或高校的专家团队作为保种或育种技术支撑,用于技术支撑费不少于财政补助经费的15%。

四、申报要求

   (一)项目实施时间:2023年1月1日—2023年11月30日。

   (二)实施业主自筹资金不低于财政补助经费的50%。

   (三)近三年内发生过养殖污染、食品质量安全事件和重大动物疫情的养殖业主不能申报。

   (四)相关申报业主申报时附盆周山地猪保种场种畜禽经营许可证,市农业农村委员会有关涪陵黑猪选育的批复文件,与市级科研单位的合作协议,乡镇政府推荐等相关资质证明材料、手续等,并明确总投资、申报补助资金额度和补助资金使用范围。

   (五)严禁虚报建设内容,严禁擅自更改建设业主、建设地点和建设内容。

   (六)取得项目补助的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复内容,加快建设进度,保证建设质量,按照相关程序进行招投标。

   (七)在实施中要加强财务管理,报账资料真实完备;注意项目实施合同、前后照片等资料的收集、归档。

五、其他

   (一)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项目法人负责建设项目的筹划、筹资、建设、生产经营、偿还债务和资产的保值增值,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建设项目的建设资金、建设工期、工程质量、生产安全等进行严格管理。

   (二)项目建设完成并由业主自查验收合格后,报区农业农村委申请区级验收。区农业农村委组织区级验收组进行验收,并做好市级复核验收和相关部门的检查。

六、申报材料

   (一)申报时间。请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的实施业主于2023年10月13日前将项目实施方案(纸质件和电子件)及相关材料原件报送至畜牧兽医发展中心513办公室(联系人:冉海霞,联系电话:023—85688583)。

   (二)材料要求。申报实施方案纸质件1式7份。为便于评审,项目实施方案实行单个项目简单装订,不得将方案采取胶印等过度封装。

   (三)逾期或未按规定形式上报项目有关材料的,视为无效申报。


附件:项目实施方案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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