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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11500102699257829P/2024-00153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农业农村委
  • 成文日期
  • 2024-03-07
  • 标题
  • 重庆市涪陵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涪陵区2024年标准化稻渔综合种养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涪农委发〔2024〕10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涪陵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涪陵区2024年标准化稻渔综合种养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字 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4年中央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24〕22号)要求,2024年中央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资金已下达。为支持我区渔业高质量发展,现将《涪陵区2024年标准化稻渔综合种养项目申报指南》(见附件1)印发给你们。请各乡镇街道积极宣传,抓紧组织符合条件的业主按照申报指南要求认真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开展申报工作,并于2024年3月15日18:00前按要求报送申报材料。


附件:

1.涪陵区2024年标准化稻渔综合种养项目申报指南

2.项目实施方案



重庆市涪陵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4年3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涪陵区2024年标准化稻渔综合种养

项目申报指南


为推动我区稻渔综合种养的产业发展,提高稻渔综合种养产业的标准化、规模化水平,带动农村经济高质量发展,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助力乡村振兴,制定2024年度标准化稻渔综合种养示范推广项目申报指南如下。

一、项目内容

集中连片打造标准化稻渔综合种养示范基地

二、申报条件

项目实施主体为家庭农场、农业企业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基地需集中连片,结合高标准农田改造,规模不小于50亩。

三、项目申报资金及支持环节

项目由区农业农村委会同财政部门组织申报并实施。项目资金共50万元,打造稻渔综合种养示范基地500亩,按照1000元/亩的标准补助,同时要求业主自筹资金和补助资金1:1配套,对品牌打造、利益联结、贷款贴息、渔业保险等方面进行补助,不能重复享受丘陵山区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项目的稻渔工程补助资金。

四、申报要求

基地建设应严格把握防止“非粮化”的政策界限,以“稳粮增收”为根本前提,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推进稻渔综合种养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农渔发〔2022〕22号)和《重庆市稻田综合种养技术规范》(DB50/T225—2018)中的技术指标和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沟坑占比不超过总种养面积的10%。

五、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各乡镇(街道)应及时贯彻申报政策,按照申报指南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业主自愿申报,不得代编代报。申报业主根据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和项目绩效目标。乡镇负责核实项目建设现场、项目建设内容以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并签署申报意见,加盖公章。以前年度项目未完成的不能申报,同一建设内容不能重复申报。

   (二)项目评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原则,区农业农村委组织评审组对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并形成评审意见。

   (三)项目公示。对确定实施补助的项目和单位进行公示,充分接受监督。

   (四)项目优化。经公示无异议,区农业农村委组织承担项目的单位按照评审组提出的优化意见进行方案优化。

   (五)下达建设任务。项目优化后,区农业农村委下达项目建设任务。

六、项目验收

   (一)乡镇(街道)初验。项目实施完成后,业主应做好项目书面总结,并向乡镇提交项目验收申请和验收资料,乡镇(街道)组织相关人员对项目进行初验并进行整改,初验合格后,出具初验意见,并报区农业农村委进行区级验收。

   (二)区级验收。区农业农村委组织验收组对乡镇(街道)初验合格的项目进行全面验收。

七、项目管理

   (一)项目资金采取“先建后补”方式,申报的补助项目按照批准同意后的建设内容开展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得变更项目实施方案,确因不可控因素影响,需调整项目实施方案的,若变更在项目总投资5%(含)以内的由乡镇审核并报区农业农村委备案,超过5%的由项目所在乡镇与区农业农村委进行会商。

   (二)各乡镇(街道)应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监管,确保项目保质保量。

   (三)财政扶持资金仅用于项目申报指南明确的使用方向和内容。

   (四)所有项目原则上应在2024年12月底之前完成,确因不可控因素影响可适当推迟。

八、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材料双面打印,一式2套,另打印实施方案5份。

   (二)申报材料1、2、3项需由乡镇加盖公章;其他材料提交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申报材料包括:

1.项目实施方案(方案中应明确项目经济效益及辐射、带动农民增收效应预测、项目资金构成以及单位财务状况等)

2.项目评审意见(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组织乡镇农业、规资、环保、水利等部门对项目进行评审,并出具评审意见)

3.取得相关部门认可的经营资格或营业执照等复印件

4.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出具的符合规划要求、不拖欠农民土地租金以及工人工资证明。

5.法人信用记录

6.项目实施前的彩色图片资料;土地租赁合同以及其它证明材料。

   (三)项目单位对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申报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九、注意事项

   (一)报送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2024年3月15日18:00前。

   (二)申报方式

项目申报单位按照要求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并经所在乡镇(街道)签署意见后报送至区畜牧兽医发展中心渔业发展办公室,纸质件2套和电子版。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玲,联系电话:023-85688577,邮箱:614588981@qq.com。

   (四)逾期或未按规定形式上报项目有关材料的,视为无效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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