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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11500102699257829P/2025-00281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农业农村委
  • 成文日期
  • 2025-11-27
  • 标题
  • 重庆市涪陵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遴选2025年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社会化服务主体的公告(第2次)
  • 发文字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涪陵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遴选2025年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社会化服务主体的公告(第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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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农业农村部种植业管理司关于<深入推进2025年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的通知》(农农(肥水)〔2025〕5号)、《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2025年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农办发〔2025〕48号)和《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关于2025年重庆市涪陵区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实施方案备案的函》(涪陵府函〔2025〕116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区2025年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打通种养循环堵点,推动“粪污”变“粪肥”,促进有机肥科学合理施用,减少化学肥料使用,实现种养业协调发展和农业生态环境整体改善,现公开遴选承担粪肥收集处理、转运、施用到田的第三方社会化服务主体2家,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工作内容

社会化服务主体主要连接种养两端,与养殖场签订转运协议、与种植户签订使用协议,开展养殖粪肥收集、处理、运输等全环节服务。具体服务内容如下:

1.社会化服务组织与养殖户签订有机肥转运协议,明确提供有机肥数量、类型等涉及转运等信息,在养殖户所在镇街进行审核备案。

2.社会化服务组织与种植户签订有机肥施用协议,明确施用面积、施用数量、种植类型、使用时间、组织方式等信息。种植户自行负责有机肥施用,需社会化服务主体施肥,自行协商购买服务。

3.社会化服务组织整合资源,根据签订有机肥转运协议和种植户施用协议,将发酵有机肥运输到种植户,运送前需通知种植户所在镇街进行核实数量,形成施肥台账。台账上所涉及的种植户、养殖户和种植户所在镇街、社会化服务组织均需签字盖章,形成竣工资料。

二、补贴标准

每家服务主体实施面积不低于1.2万亩(其中堆肥0.3万亩、沼液或粪水0.9万亩)不高于2万亩(其中堆肥0.5万亩、沼液或粪水1.5万亩)。未完成1.2万亩(不含1.2万亩)不进行补贴,1.2万亩以上2万亩以下(含2万亩)据实进行补贴,超过2万亩按2万亩核算。最终服务面积以农业农村委通知为准,补贴标准:堆肥施用0.5吨补助120元/亩、沼液或粪水施用1.5立方米补助60元/亩次。

三、资格条件

1.正式登记注册2年以上的专业合作社、农业服务公司、农资生产经营企业、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正常运营。

2.具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规模、服务能力相匹配的粪污收集处理、集中堆沤、运输配送、施肥作业的设施设备、作业人员、服务场地,具备在涪陵区范围内转运畜禽粪污,就地就近还田的能力。

3.从事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2年以上或畜禽粪污资源利用工作1年以上,业绩突出,有良好持续运营能力,内部管理制度健全,服务质量好,社会认可度高,有较强的辐射带动能力,能有效推动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进程。

4.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严格依法依章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5.自愿接受区农业农村部门监管,无违法违规行为,无不良信用记录,无不良社会影响。

四、遴选数量

本次遴选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第三方社会化服务主体数量2家,服务片区2,具体情况如表:

片区

分片区镇街明细

镇街(个)

2

坪上和武陵山片区:蔺市街道、马武镇、青羊镇、大顺镇、同乐镇、龙潭镇、增福镇、新妙镇、石沱镇、白涛街道、荔枝街道、焦石镇、罗云镇、武陵山镇、大木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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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遴选方式

由涪陵区农业农村委组织专家组依据主体资质、设施设备、服务能力和水平、技术力量、财务管理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打分,按得分高低顺序依次排序确定2025年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社会化服务主体。

六、遴选程序

1.报名方式:符合要求的服务组织均可自愿报名,在报名时间内将报名资料提交到涪陵区农业农村委304室。

2.报名时间:2025年11月28日至2025年12月8日。

3.资格材料:报名时需提交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如下表,申报资料一式五份(正本为原件,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按照材料目录装订成册。

材料目录

备注

1.《社会化服务主体申报表》(详见附件1)

加盖公章

2.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加盖公章

3.服务组织简介。实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基本情况

加盖公章

4.拟参与项目实施服务方案

加盖公章

5.服务能力佐证材料1份

加盖公章


4.专家考评:区农业农村委组织专家按照评分标准对申报主体资料和生产现场评审,提出遴选意见,根据评分从高到低确定参与项目社会化服务组织。评分标准详见附件2。

5.评审公示:评审结果在区政府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6.签订协议: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确定的粪肥还田社会化服务主体与区农业农村委签订服务合作协议。

七、其他事项

未尽事宜,请咨询重庆市涪陵区农业技术推广站。

资料报送地址:重庆市涪陵区农业技术推广站。联系人:彭杰;电话:13677632898。


附件:1.重庆市涪陵区2025年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社会化服务主体申报表

        2.重庆市涪陵区2025年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社会化服务主体评审记录表



重庆市涪陵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5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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