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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11500102699257829P/2026-00069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农业农村委
  • 成文日期
  • 2026-03-19
  • 标题
  • 重庆市涪陵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印发《涪陵区地膜科学使用回收项目申报指南》的函
  • 发文字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涪陵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印发《涪陵区地膜科学使用回收项目申报指南》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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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涪陵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印发《涪陵区地膜科学使用回收项目申报指南》的函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积极推广加厚高强度地膜和全生物降解地膜使用,探索建立废旧地膜污染治理长效机制,不断提升地膜科学使用回收水平,促进我区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现将《涪陵区地膜科学使用回收项目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你们加强政策宣传,按要求组织上报申请。



涪陵区地膜科学使用回收项目申报指南


为积极推广加厚高强度地膜和全生物降解地膜使用,探索建立废旧地膜污染治理长效机制,不断提升地膜科学使用回收水平,促进我区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对地膜科学使用回收工作给予项目支持,现就开展地膜科学使用回收项目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基本条件

(一)申报对象  

在涪陵辖区内一次性使用0.015毫米及以上加厚高强度地膜20亩或全生物降解地膜大于等于10亩,且回收率大于等于83%的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业公司或合作社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以及可推广0.015毫米及以上加厚高强度地膜和全生物降解地膜大于等于200亩或全生物降解地膜大于等于100亩,且回收率大于等于83%的,集体经济组织、推广机构或科研机构。

(二)申报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良好的信誉、一定的种养技术能力和社会保障资金,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2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近三年内发生过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二、项目内容

1科学推进加厚高强度地膜应用。聚焦蔬菜、水果等重点覆膜作物集中区域,使用或推广厚度不小于0.015mm的加厚高强度地膜、全生物降解地膜【符合 GB/T 35795—2017 】从源头保障地膜的可回收性。

2科学开展地膜回收处理。实施项目业主农膜回收处置率达83%以上。

、补助资金支持环节及标准

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验收合格后使0.015毫米及以上加厚高强度地膜按照30亩,全生物降解地膜按照70亩,给予现金补助。

四、申报程序

按照“主体自主自愿申报镇街推荐审核、区级复核择优确定”的原则,全区符合条件的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集体经济组织、推广机构或科研机构均可申报实施。

、申报材料

按要求填报申报资料(附件1),提供申报表(所在村、镇街意见)、土地流转承包经营合同(原件、复印件)、申报承诺函(需明确项目主体负责人及相关责任、材料真实性)、、主体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以及相关等相关证明材料。申报资料交区农业农村委225办公室,联系人:夏佳,联系电话:18315115087

六、项目实施时间

(一)20263月至4月,开展项目申报相关工作。

(二)202510月至20268月,项目实施相关工作。

(三)20268月,完成整个项目实施工作。

项目验收

项目建设完成并由业主自查验收合格后,填写验收资料(见附件2)报区农业农村委申请区级验收。区农业农村委组织区级验收组进行验收,并做好市级复核验收和相关部门的检查。

、特别说明

1.项目实施时间为202510月至20268月,项目实施期间相关业主存在一膜多季多茬使用的情况,项目申报按照使用加厚高强度地膜或全生物降解地膜的时间段在上次验收合格后再次进行申报。

2.项目必须经批复后方能纳入项目计划,验收后方能补助。

3.项目必须于20268月底前完成验收、资金拨付等。逾期后财政将资金收回。


附件1:涪陵区地膜科学使用回收项目申报资料

附件2:涪陵区地膜科学使用回收项目申请验收资料



重庆市涪陵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63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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