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涪陵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渝涪农(机)许准决字〔2024〕100号
申请许可事项: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注销
申请人(单位):张*仁
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512301********2231
营业执照编号:————
经办人姓名:钟*
联系方式:134****1528
经审查认定,你于2024年09月11日,向本机关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注销事项,已符合法定的条件、标准。现决定,准予该项行政许可,同时收回行政许可证件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行驶证和号牌渝01-20826(自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之日起生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本机关将依法对你所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包括检验、检测)。届时,你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重庆市涪陵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4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