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助对象
取得合法有效《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畜禽规模养殖场,且符合《重庆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病种“先打后补”政策实施方案》规定的申报条件。
二、补助范围
主要用于开展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等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采购。
三、补助标准
按渝农规〔2021〕3号文件补助病种与测算办法测算。测算出来的补助资金不得高于实际采购疫苗发票总金额。
四、申请程序
1. 各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向涪陵区畜牧兽医发展中心申报;
2. 符合申报条件的畜禽养殖场户于每年1月20日前向所在地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提交《重庆市畜禽养殖场户实行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政策申请表》,所在地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审核后向涪陵区畜牧兽医发展中心申报;
3. 涪陵区畜牧兽医发展中心向重庆市农业农村委申报。
五、申请材料
《重庆市畜禽养殖场户实行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政策申请表》
六、受理单位
所在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
七、办理时限
每年1月20日前。
八、咨询电话
涪陵区农业农村委:023-85688559(兽医技术科)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