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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涪陵区交通局 重庆市涪陵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涪陵区财政局 重庆市涪陵区乡村振兴局关于下达涪陵区2021年第二批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农村公路建设计划的通知
日期:2021-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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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枝街道办事处、蔺市街道办事处,龙潭镇、马武镇、焦石镇、石沱镇人民政府,大木乡、大顺乡、罗云乡人民政府:

根据区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达全区2021年第二批巩固脱贫攻坚成果项目资金计划的通知》(涪委农办〔2021〕9号)要求,现将2021年第二批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农村公路建设计划下达你们,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设规模

2021年第二批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交通项目建设计划18.02公里,总补助资金911万元(详见附表)。项目建设计划要和资金安排充分匹配,不得增加各级财政负担。

二、建设标准

1. 通达工程:路基宽度原则上不小于4.5米,局部受限路段路基宽度可适当降低,但不得小于3.5米,路面应加铺8至12厘米厚的级配碎石或泥结碎石。

2. 通畅工程:路面宽度不得小于3.5米,路基宽度应不小于路面宽度1米。路面采用水泥混凝土,路面厚度不得小于20厘米,混凝土强度不低于C25,两边各培宽50厘米土路肩或硬路肩。

3. 错车道按实际需求设置,原则上每公里不少于3个,其路基宽度不应小于6.5米,有效长度不应小于10米。

4. 安全防护设施严格按规范设计,原则上安装示警桩(墩),特别危险路段需安装波形护栏的,必须报经区交通局审批。

三、工作节点要求

原则上本批次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在计划下达30日内必须开工,并在2021年11月30日前全部竣工验收及拨付资金。各乡镇、街道应制定各个项目的建设进度计划,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务必确保项目建设按期推进。加强财政专项衔接资金计划管理,严格按照衔接资金管理办法开展项目概预算、拨款、验收及绩效工作。

四、严格项目组织实施

请各乡镇街道严格按照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涪陵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涪陵府办发〔2021〕60号)等相关制度规定开展工作,按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开展前期工作,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完成建设任务。

五、严格执行公示公告办法

要按照重庆市涪陵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重庆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涪扶组办发〔2018〕24号)文件要求,搞好项目建设公示公告工作,确保巩固推攻坚成果项目阳光运行,接受群众监督。

六、严格衔接资金管理

认真落实《重庆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渝财农〔2021〕31号)等制度规定,按照权责对等原则落实监管责任,加强对衔接资金项目常态化监管,引导群众参与项目决策、实施、管理,切实履行资金项目监管主体责任。要强化资金支付管理,抓紧项目实施,确保资金支付进度。全区将加强通报督促力度,严格考核。

七、严格执行以工代赈

纳入以工代赈的项目,需按照区发改委关于以工代赈的工作安排及相关要求,做好项目管理和资金支付,农民工工资支出比例不得低于项目投资总额的10%。


附件:涪陵区2021年第二批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表



重庆市涪陵区交通局       

重庆市涪陵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涪陵区财政局       

重庆市涪陵区乡村振兴局     

2021年8月17日         



公示时间:长期公示

区乡村振兴局监督电话:023-81812283

区纪委监委监督电话:12388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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