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街道办事处:
按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要求,今年继续实施脱贫巩固产业到户以奖代补财政脱贫项目。经乡镇(街道)宣传发动、征求群众意见、帮扶干部入户统计核实上报,确定中药材、蔬菜、水果、蚕桑、花椒、玉米、水稻、鸡、鸭、鹅、猪、羊、牛、蜂、兔等产业作为到户产业发展项目。现就做好2022年度到户产业发展项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根据需求下达2022年度到户产业发展项目计划
以各乡镇(街道)上报文件(涪马鞍函〔2022〕110号、李渡办函〔2022〕141号、涪荔枝办函〔2022〕152号、江东办函〔2022〕223号、涪江北办函〔2022〕226号、涪区白办函〔2022〕162号、龙桥街道函〔2022〕161号、蔺市街道函〔2022〕146号、义和办函〔2022〕83号、珍溪府函〔2022〕115号、涪新妙府函〔2022〕115号、涪南沱府函〔2022〕136号、涪清溪府函〔2022〕105号、涪百府函〔2022〕135号、涪石沱府函〔2022〕98号、涪龙潭府函〔2022〕170号、马武府函〔2022〕105号、焦石府函〔2022〕83号、青羊府函〔2022〕88号、涪同乐府函〔2022〕116号、大顺府函〔2022〕114号、涪增府函〔2022〕69号、涪罗府函〔2022〕76号、大木府函〔2022〕80号、涪武陵府函〔2022〕127号)为依据,对全区有意愿和条件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和人均纯收入低于7000元脱贫户发展到户产业实现全覆盖,根据农户种养殖业发展规模按相应标准给予奖补(各乡镇街道具体项目及奖补资金计划见附件1),涉及财政奖补资金57.1155万元。
二、认真组织实施项目
(一)落实项目管理责任
区经济作物发展中心、区农业技术推广站和区畜牧兽医发展中心等项目监管单位要按照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进一步强化产业扶贫和脱贫攻坚成果巩固项目监管责任实施细则的通知》(涪农委发〔2021〕11号)文件要求,负责脱贫项目实施的指导、监管、复查验收或抽验等工作。乡镇(街道)是项目实施管理主体,按照区农业农村委项目监管单位制定的实施方案(见附件2、附件3),负责项目实施、管理、自查验收、工作总结及项目相关资料收集汇总,落实奖补资金兑付到户和搞好财务工作,保质保量完成项目计划建设任务。
(二)严格项目进度要求
今年到户产业发展项目必须在2022年10月15日前完成建设、验收、拨款任务。项目实行月报告制度,自项目下达之日起,各项目责任乡镇(街道)每月25日前要向区农业农村委项目监管单位报告项目完成进度情况,区农业农村委项目监管单位将项目完成情况汇总后报区农业农村委乡村产业发展科。
(三)完善项目档案资料
各项目责任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区委农办《关于做好2021年国家和市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迎检工作的通知》(涪委农办〔2021〕29号)要求收集完善项目实施全过程档案资料,一项一档装订成册,要求要件齐全、内容清晰。项目验收完工后将档案资料纸质件及电子件报送至区农业农村委乡村产业发展科。
三、坚持项目公告公示制度
各项目责任乡镇(街道)要按照《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监管的意见的通知》(渝委农办〔2021〕28号)、《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公告公示的通知》(渝委农办发〔2021〕31号)等文件要去,严格执行项目公告公示“两个一律”要求,全面落实资金分配结果公告和乡村两级公告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项目涉及的乡镇(街道)和村(社区)要对项目资金调整后的具体实施情况进行事前、事后公示公告。
四、严格项目验收报账和资金拨付
(一)项目验收
一是各乡镇(街道)要尽快组织项目实施,按时按要求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并及时对全部建设任务进行自查验收。自查验收合格后,于9月10日前按照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向区农业农村委项目监管单位提交项目验收资料,申请区级复核验收,区农业农村委项目监管单位对项目复验合格后予以批复。二是区农业农村委项目监管单位将在9月10日—9月30日前组织区级复核验收。其中:中药材、蔬菜(含辣椒)、果品、蚕桑、花椒产业由区经济作物发展中心负责抽查验收,玉米(含糯玉米)、水稻由区农业技术推广站负责抽查验收,养殖业(鸡、鸭、鹅、猪、羊、牛、蜂、兔等)由区畜牧兽医发展中心负责抽查验收。
(二)资金拨付
经复核验收合格后,各乡镇(街道)对农户享受项目奖补情况按相关要求进行公示,并按衔接项目报账制度完善全部衔接资金相关报账资料。资金拨付实行“先建后补”,经区级复核验收通过后划拨资金。项目资金支出要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区农业农村委将资金直接划拨到补助对象,原则上不得将补助资金转到非补助人员个人账户、区级部门账户或乡镇(街道)账户代发、代支,非特殊情况不使用现金形式发放。
五、加强项目绩效管理
各项目责任乡镇(街道)要强化资金使用绩效意识,全面实施衔接项目绩效管理,按照设定项目绩效目标,落实资金使用者的绩效主体责任,提高项目质量和资金绩效。各项目责任乡镇(街道)要按照绩效目标组织项目实施,不能偏离。
附件:1.涪陵区2022年脱贫巩固产业到户以奖代补财政脱贫项目建设任务及资金计划表
2.涪陵区2022年脱贫巩固产业到户以奖代补财政脱贫项目(种植业)实施方案
2-1.涪陵区2022年脱贫巩固产业到户种植业检查验收办法
2-2.涪陵区2022年脱贫巩固产业到户种植业乡镇自查验收表
2-3.涪陵区2022年脱贫巩固产业到户种植业区级核查验收统计表
2-4.涪陵区2022年脱贫巩固产业到户种植业结果公示表
2-5.涪陵区2022年脱贫巩固产业到户水果种植(管护)乡镇自查验收表
2-6.涪陵区2022年脱贫巩固产业到户水果种植(管护)区级抽查验收统计表
2-7.涪陵区2022年脱贫巩固产业到户水果种植(管护)结果公示表
2-8.涪陵区2022年脱贫巩固产业到户蚕桑养殖乡镇自查验收表
2-9.涪陵区2022年脱贫巩固产业到户蚕桑养殖区级抽查验收统计表
2-10.涪陵区2022年脱贫巩固产业到户蚕桑养殖结果公示表
2-11.涪陵区2022年脱贫巩固产业到户桑树管护乡镇自查验收表
2-12.涪陵区2022年脱贫巩固产业到户桑树管护区级抽查验收统计表
2-13.涪陵区2022年脱贫巩固产业到户桑树管护结果公示表
3. 涪陵区2022年脱贫巩固产业到户以奖代补财政脱贫项目(畜牧业)实施方案
3-1.涪陵区2022年脱贫巩固产业到户以奖代补财政脱贫项目(畜牧业)农户引进饲养畜禽情况表
3-2.涪陵区2022年脱贫巩固产业到户以奖代补财政脱贫项目(畜牧业)农户引进饲养畜禽情况汇总表
3-3.涪陵区2022年脱贫巩固产业到户以奖代补财政脱贫项目(畜牧业)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3-3-1.涪陵区2022年脱贫巩固产业到户以奖代补财政脱贫项目(畜牧业)畜禽成活率现场考核验收表
3-3-2. 涪陵区2022年脱贫巩固产业到户以奖代补财政脱贫项目(畜牧业)乡镇(街道)自查验收表
3-3-3. 涪陵区2022年脱贫巩固产业到户以奖代补财政脱贫项目(畜牧业)项目区级验收表
3-3-4. 涪陵区2022年脱贫巩固产业到户以奖代补财政脱贫项目(畜牧业)项目结果公示表
重庆市涪陵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2年6月22日
公示时间:长期公示
区乡村振兴局监督电话:023-81812283
区纪委监委监督电话:12388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45
(具体情况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