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街道办事处:
现将《涪陵区2023年到户产业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本方案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涪陵区乡村振兴局
2023年1月10日
涪陵区2023年到户产业实施方案
为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激励有发展产业意愿的监测对象和低收入脱贫户直接参与到产业发展中来,有效促进其增收,按照《国家乡村振兴局 农业农村部关于鼓励引导脱贫地区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的指导意见》(国乡振发〔2022〕34号)和全市《促进低收入脱贫人口稳定增收的具体措施》(渝巩固专发〔2022〕5号)、区乡村振兴局、区财政局《关于下达全区2023 年第一批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资金计划及资金预算调整的通知》(涪乡振发〔2022〕34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产业发展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任务
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全区25个涉农乡镇街道有到户产业帮扶需求和适合发展庭院经济的监测对象和低收入脱贫人口实施产业到户奖补,每户补助不高于2000元,根据种植养殖规模据实际验收补助到户,带动脱贫群众增加生产经营性收入。
二、资金计划
安排财政衔接资金329万元,结合各乡镇街道监测对象户数及摸底调查情况下达补助资金计划(附件1)。
三、补助标准
2023年监测对象、低收入脱贫户到户产业(庭院经济)补助资金每户不高于2000元,按区级核查验收确认的面积和数量,在每户补助资金上限范围内。其中:到户产业对2023年种植中药材、蔬菜、花椒、玉米、水稻、榨菜、红苕、洋芋等作物的农户,每亩补助200元;新建果园、桑园,按每亩不高于1000元标准给予补助;管护果园、桑园、花椒每亩补助200元;养蚕按每张500元标准给予补助;饲养土鸡、鸭、兔,每只补助10元;饲养鹅,每只补助15元;饲养猪,每头补助500元;饲养羊,每只补助300元;饲养蜂,每箱补助200元;饲养牛,每头补助1000元;上述未列举到的种植养殖类产业按不高于实际产值的10%标准在上限范围内予以补助。庭院经济重点对在庭院范围内发展特色养殖的监测对象、低收入脱贫户实施补助。
四、实施步骤
(一)项目申报(2023年1月31日前完成)。乡镇街道组织村社干部、帮扶干部开展入户调查,了解监测对象和低收入脱贫户发展产业意愿、资源状况,动员帮助其选定合适的产业发展项目,并填写《涪陵区2023年到户产业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2),以村为单位分户制定产业发展规划,汇总后报乡镇(街道)审核批准。
(二)项目实施(2023年7月31日前)。乡镇(街道)加强对农户产业发展技术指导,村社干部、帮扶干部在日常走访中督促农户发展好产业,留存好相关影像资料,确保完成规划的种养殖规模。
(三)项目验收(2023年7月31日前完成)。乡镇街道及时对所有申报农户产业发展情况进行自查验收。验收不合格的,要责成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不予纳入奖补范围。验收人员对项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验收合格后,验收结果分别在镇、村两级公告栏公示3天。公示结果无异议后,于7月20日前向区乡村振兴局提交项目验收文件,申请区级复核验收。
(四)资金拨付(2023年8月31日前完成)。经区级复核验收合格后,各乡镇(街道)按衔接资金项目报账制度完善全部相关报账资料及时报区乡村振兴局。经区级复核验收通过后划拨资金。项目资金支出要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区乡村振兴局将资金直接划拨到补助对象,不得将补助资金转到非补助人员个人账户、区级部门账户或乡镇(街道)账户代发、代支,非特殊情况不使用现金形式发放。
五、工作要求
(一)压实责任。乡镇(街道)为实施到户产业(庭院经济)补助项目的责任主体,严格坚持“谁签字、谁负责”原则,压实工作责任,确保有序推进。要加强发展庭院经济政策宣传引导,原则上除马鞍街道外每个乡镇街道实施到户产业中发展庭院经济(特色养殖)数量不少于10户。
(二)精准摸排。乡镇(街道)务必摸清、摸准、摸实监测户和脱贫户家庭成员劳动力、资源、技能、意愿等基本情况,确保到户产业补助切合实际、方向不偏、成效可见。
(三)注重实效。乡镇(街道)要用心在监测户和脱贫户自身产业长远发展上“想点子”“找路子”“谋法子”,着力引导到户产业奖补资金“精准滴灌”到产业发展的全过程,真正提升产业发展和到户资金奖补的实效。
(四)强化监管。严格按照《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监管的意见的通知》(渝委农办〔2021〕28号)、《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公告公示的通知》(渝委农办发〔2021〕31号)等文件要求,扎实做好公示公告、绩效管理、资料收集,对虚造冒领、挤占贪污等行为,将依法依纪查处。
六、公示时间
长期公示
七、监督电话
区乡村振兴局监督电话:023-81812283;区纪委监委监督电话:12388;政服务便民热线:12345。
附件:1.涪陵区2023年到户产业补助资金计划表
2.涪陵区2023年到户产业补助资金申请表
3.涪陵区2023年到户产业规划情况统计表
4.涪陵区2023年到户产业乡镇(街道)自查验收表
5.涪陵区2023年到户产业验收情况汇总表
6.涪陵区2023年到户产业核查结果公示表
7.涪陵区2023年到户产业申请区级验收需提交资料清单
附件7:
涪陵区2023年到户产业申请区级验收需提交资料清单
一、乡镇(街道)关于申请区级验收的函。
二、《涪陵区2023年到户产业规划情况统计表》(附件3),按序附《涪陵区到户产业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2)。
三、乡镇(街道)、村(居委)两级到户产业规划公示材料。
四、涪陵区2023年到户产业验收情况汇总表(附件5),按序附《涪陵区2023年到户产业乡镇(街道)验收表》及农户产业发展相关图片资料。
全部项目资料装订成册,乡镇(街道)留存原件,报送1份复印件至区乡村振兴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