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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涪陵区乡村振兴局 关于印发《涪陵区2023年乡村治理积分制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3-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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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

现将《涪陵区2023年乡村治理积分制项目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重庆市涪陵区乡村振兴局   

 2023年4月26日       



涪陵区2023年乡村治理积分制项目

实施方案

为着力激发群众内生动力,积极参与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工作中,调动群众参与乡村治理、乡村建设、人居环境整治等村级事务积极性,积极推动乡村产业发展、农村移风易俗,营造崇德向善的精神风貌,提升党建引领乡村治理水平,根据区委农办《关于印发〈涪陵区深化推广运用乡村治理积分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涪委农办〔2022〕3号)工作要求和区乡村振兴局、区财政局《关于下达全区 2023 年第二批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资金计划及第三批项目预安排工作的通知》(涪乡振发〔2023〕9 号)安排,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在全区全面推广运用“数字化+积分制”,提升乡村治理数字化水平,对全区脱贫村、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乡村振兴试验示范村等74个村乡村治理积分制给予积分物品兑换补助,力争积分制推广运用实现所有涉农村(社区)全覆盖。

二、主要内容

   (一)在全区涉农村(社区)推广运用“积分制+数字化”乡村治理模式,每个村补助1500元(限额)用于所有农户积分数字化基础数据采集搭建、校对,对农户积分云数据管理提供维护,以及积分制数字化管理运用培训指导等;

   (二)对全区脱贫村、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乡村振兴试验示范村等74个村给予积分物品兑换补助,每个村补助6196元(限额)用于村级开展农户积分物品(日常生产生活用品等)兑换采购。

三、时间安排

   (一)制定方案。4月底前,制定印发乡村治理积分制项目实施方案;

   (二)信息采集。5月底前,各乡镇村(社区)完成农户积分数字化基础数据信息采集、校对;

   (三)使用维护。6月至8月,各乡镇村(社区)开展积分制数字化运行及数据维护更新;

   (四)补助申报。9月底前,各村(社区)完成农户积分数字化基础数据采集搭建、管理应用效果申报验收和补助资金划拨,完成对脱贫村、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乡村振兴试验示范村积分兑换物品补助申报和兑付。

四、实施方式

本项目由各村(社区)按照实施方案,在明确补助标准范围类分别自行组织实施,区乡村振兴局以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工作统筹、指导和监督。

   (一)积分制数字化补助申报方式。各村(社区)完成农户积分数字化基础数据采集搭建、并实际开展积分数字化运用后,凭与第三方机构积分数字化委托服务协议、发票申报补助,经所在乡镇(街道)审核、区乡村振兴局验收通过后,按照总费用不超过1500元标准,一次性将补助资金划拨至各村(社区)。(申报表见附件1)

   (二)积分物品兑换补助申报方式。由各村(社区)提供积分兑换物品购买清单、发票(或相应票据)申报,经所在乡镇(街道)审核,统一报区乡村振兴局审批。区乡村振兴局对脱贫村、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乡村振兴试验示范村等74个村按照每个村不超过6196元标准(限额),直接将补助划拨至各村(社区),各村自筹解决积分兑换物品超出补助标准部分费用。(申报表见附件2)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加强各村(社区)积分制数字化推广运用统筹指导和监督,镇、村两级要落实专人负责,力争全区所有涉农村(社区)积分制数字化运用实现全覆盖。

   (二)严格打表推进。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实施步骤时间节点,对标对表,打表推进,切实抓好积分制数字化推广运用,及时按程序组织脱贫村、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乡村振兴试验示范村做好积分物品兑换补助申报和积分物品兑换,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六、公示时间

长期公示

七、监督电话

区乡村振兴局监督电话:023-81812283;区纪委监委监督电话:12388;政服务便民热线:12345。


附件:1.村(社区)乡村治理积分制数字化费用补助申报表

        2.脱贫村、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乡村振兴试验示范村积分兑换物品费用补助申报表

        3.脱贫村、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乡村振兴试验示范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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