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涪陵区农业农村委接到区纪委交办线索,反映涪陵区马鞍街道村民王某某涉嫌非法占用土地建住房。经查,当事人王某某原住房(含宅基地)已获得货币赔偿安置,又在原宅基地上未经审批修建住房。区农业农村委以涉嫌非法占用土地修建住房依法立案,按照办案程序当事人进行了陈述申辩,举行了听证会,经委领导集体讨论决定,作出了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的行政处罚决定。王某某不服行政处罚决定,先后经南川区人民法院一审,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最后由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再审。
2021年11月,重庆市涪陵区农业农村委员会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并于当月送达当事人。2022年7月,区农业农村委向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2022年8月,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准予强制执行的行政裁定,要求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王某某存在强烈的抵触情绪,拒绝自行拆除房屋。区法院对当事人采取强制措施,并冻结了当事人所有银行帐户。经执法人员反复沟通、劝诫和教育,10月初,当事人在区法院和执法人员的监督下,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物,该宅基地案件予以执行完毕。
这是涪陵区首例经多次行政诉讼由法院强制执行完毕的宅基地案件,充分体现区农业农村委严格执法,敢于亮剑、敢于碰硬、敢于动真格,坚决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的行为。接下来,区农业农村委将严格执行“守红线、保耕地”任务,加大违法查处力度,持续高压打击农村违法占地建住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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