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支持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产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政策》(渝府办发〔2023〕49号,以下简称《十条支持政策》)已于近期印发实施。为便于社会各方面和公众了解,现作如下解读。
一、起草的背景
党中央高度重视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产业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指出,要延长农产品产业链,发展农产品加工、保鲜储藏、运输销售等,形成一定规模,把农产品增值收益留在农村、留给农民。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实施农产品加工业提升行动,做大做强农产品加工流通业。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市委六届二次全会要求,要实施千亿级优势特色产业培育行动,重点打造粮油、肉蛋奶、果蔬等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优势产业。重庆市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大会提出,要坚持新兴产业培育和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两手抓,做优存量、做大增量,增强产业集群核心竞争力,提升全产业链水平,加快推动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产业打造五千亿级支柱产业集群。
二、起草的过程
按照市委、市政府安排,市财政局先后赴相关区县深入调研,多次召开市级部门座谈会,认真了解财政政策执行情况,充分听取区县、部门、市场主体等多方意见建议,在会同相关主管部门梳理现有财政支持政策的基础上,通过存量加码、出台新政等拟定了《十条支持政策》,并按程序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三、主要内容
《十条支持政策》共十条。
(一)支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1.支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对成功创建国家级现代农业产业园、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农业产业强镇的,按不同标准给予最高不超过2亿元奖励。
(1)支持对象:
项目区域内的农业企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
(2)申报程序:
一是《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农业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23〕5号)要求各省申报国家级现代农业产业园、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农业产业强镇项目后,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即组织区县申报。
二是区县根据目标编制项目创建方案、资金使用方案等,通过规范程序确定支持对象,报经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审核后,以市政府名义上报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审定。
三是经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审定后的创建方案即为实施方案,项目原则上分三年实施,补助资金分三年到位,支持对象根据实施方案执行情况获得相应资金支持。
(3)政策标准:
根据不同的支持环节、建设内容,给予数额不等的资金支持。 原则上财政补助资金与社会资本投入之比不低于1:3。
(4)申报时间:
每年3月。
(5)联系电话:
市农业农村委:89133055、89133963、89133275、89133356
2.支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对成功创建国家级绿色园区的,按不同标准给予奖励。
(1)支持对象:
国家级绿色工业园区。
(2)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通过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专项资金管理系统(https://zxzj.jjxxw.cq.gov.cn/,技术咨询电话:68720003,68728896)进行线上申报。
一是注册登录。项目申报单位在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专项资金管理系统注册后登录,操作手册在“技术服务”栏目中下载查看。
二是在线申报。项目申报单位按照《申报指南》的要求,在线填写、提交、保存项目申报书等相关材料。
(3)政策标准:
对获批国家级绿色工业园区的,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4)申报时间:
根据年度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申报通知时间为准,有效期至2025年。
(5)联系电话:
市经济信息委:63896750、63899777
(二)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将60%以上的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用于产业发展,重点围绕粮油、肉蛋奶、果蔬、休闲食品、预制菜、火锅食材、中药材等7大产业领域,支持种养业和农产品加工业发展。
1.支持对象:
在县域内以农产品生产为主的社会主体(含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家庭农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下同),或以县域内农产品为主要原材料的从事农产品加工的社会主体,重点是粮油、肉蛋奶、果蔬、休闲食品、预制菜、火锅食材、中药材等7大产业领域。
2.申报程序:
(1)项目入库。根据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项目库建设和管理的有关规定,按照“村申报、乡镇审核、区县行业部门论证、区县乡村振兴部门审核、县审定、市备案”程序,将项目申报纳入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管理。申报单位应当在每年11月底前向区县主管部门完成次年项目申报入库,每年4月底前、10月底前可向区县主管部门申报当年项目调整入库。
(2)下达项目计划。区县行业部门在每年11月底根据工作实际、年度计划安排和项目库储备情况,商区县财政、乡村振兴部门制定下一年度项目实施计划,按程序报审后,下达项目计划。其中,依托企业等生产经营主体实施的单个项目,衔接资金投入规模达到400 万元以上的,区县项目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尽职调查。
(3)组织实施和验收。项目业主单位根据项目管理规定和资金管理办法要求,按程序组织实施,完工后组织初验。区县项目主管部门负责加强项目日常监管,并根据初验情况及时组织验收。
(4)补助资金兑现。根据项目实际,在符合政策要求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补助资金可采取进度款结算或验收合格后一次性兑现方式。由区县项目主管部门将资金拨付申请资料交区县财政部门实行国库集中支付。
3.政策标准:
项目补助资金标准(比例)由各区县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财政支持环节及相关规定确定。补助资金应优先形成固定资产,并通过方案、协议等形式明确联农带农机制和资产权属。
4.申报时间:
区县根据工作实际,自行确定。
5.联系电话:
市乡村振兴局:67120490、67732020
(三)支持企业降低融资成本
1.对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产业100家领军企业、100家高成长性企业新增贷款,按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6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贴息支持。
(1)支持对象:
2023年市级评审认定的农产品加工“双百”企业,重点对农产品加工“双百”企业在2022年1月1日-2023年6月30日期间用于农产品加工、科技研发、扩产扩能等方面贷款利息进行贴息补助。
(2)申报程序:
一是通过企业自主申报、区县初审推荐、市级组织复审、专家组评审,并报市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专班审核确定的支持对象后,区县在市级安排的专项贴息资金中兑现贴息政策。
二是各区县结合实际进行资金安排,严格按照(渝府办发〔2023〕17号)文件要求,进一步简化审批流程、精简审批材料、缩短审批时限,做到“免申即享”,尽快将企业贷款贴息资金全部足额兑现到位、直达企业。
(3)政策标准:
按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6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贴息支持。
(4)申报时间:
各区县在一个月内将贴息资金拨付至企业,并将落实情况及时报送市农业农村委。具体时间由各区县确定。
(5)联系电话:
市农业农村委:89133312、89133356
2.重庆农担集团等政策性担保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进行担保,担保费率平均不超过0.6%。
(1)支持对象:
从事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产业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小微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2)申报程序:
一是担保贷款申请:有担保贷款意向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向重庆农担集团申请担保贷款,申请途径可通过扫描重庆农担集团二维码、银行或政府推荐、信贷直通车和长江渝融通等渠道。
二是项目审批:重庆农担集团客户经理收到担保贷款申请后进行入户调查并收集相关基础资料,审核合格后录入系统进行审批。
三是签订合同及放款:通过重庆农担集团相关审批程序后,重庆农担集团、金融机构与客户完善相关合同的签订并完成贷款发放。
四是担保费补助发放:担保费补助无需客户自主申请,重庆农担集团按规定时间审核通过后对担保支持对象发放担保费补贴。
(3)政策标准:
按担保金额的1%收取客户担保费,同时给予一定比例的担保费补助,补贴比例如下:50万(含)以下为1%;50-100万(含)为0.8%;100-300万(含)为0.5%;300万以上为0.2%。
(4)申报时间:
每年分两次发放,每年10月之前和次年4月之前。
(5)联系电话:
重庆农担集团:67728151 4000230345
市财政局:67575133、67575166
(四)支持种养业主参与政策性农业保险
支持和引导食品及农产品加工原辅料基地种养业主参与政策性农业保险,对符合条件的主体,给予最高不超过85%的保费补贴。
1.支持对象:
食品及农产品加工原料辅料基地种养业主。
2.申报程序:
(1)种养业主根据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的险种,自愿向有承保资格的保险机构进行投保,并按照相应承担比例缴纳保费,保险机构出具保险单。
(2)保险承保机构按照合同约定为种养业主提供参保、理赔服务。
(3)承保机构在做好保险相关信息公示后,向所在地农业、畜牧、林业等部门报送保险签订情况报告、保费补贴资金申请。
(4)相关主管部门收到报告后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对相关签保情况进行实地查证核实,并出具审核意见。
(5)当地财政部门根据审核意见,及时拨付财政保费补贴资金。
3.政策标准:
(1)中央补贴险种。种植业和养殖业,业主自缴保费15%-20%,财政补贴80%-85%。
(2)市级补贴险种。柑橘成本保险、生猪收益保险,业主自缴保费30%,财政补贴70%;稻谷、玉米、马铃薯完全成本补充保险,业主自缴保费20%,财政补贴80%;区县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业主自缴保费不高于30%,财政补贴不低于70%。
具体政策标准,按照《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渝财规〔2022〕5号)规定执行。
4.申报时间:
实时申报。
5.联系电话:
市财政局:67575256、67575166
(五)支持企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
支持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企业实施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提升企业智能制造水平,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按不超过实际有效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补助;支持企业建设“智能化标杆工厂”,按不超过实际有效投资额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补助。
1.支持对象:
我市规模以上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企业,且所实施项目已纳入乡村振兴项目库。
2.申报程序:
(1)市经济信息委会同市农业农村委、市商务委、市乡村振兴局于每年9月底前公开征集我市食品及农产品加工数字化转型项目,经会商后形成年度指导性分类项目清单。
(2)市经济信息委会同市乡村振兴局按照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项目库建设和管理的有关规定,指导区县将年度指导性项目纳入乡村振兴项目库。
(3)各区县乡村振兴局会同农业、经信、商务部门按照有关程序确定年度支持项目及支持金额。
(4)各区县按程序兑现补助资金。
3.政策标准:
(1)对实施数字化装备改造的企业,择优给予不超过设备投资(设备购置及安装费)的30%、最高300万元补助。
(2)对实施信息化系统集成改造和新模式新业态应用的企业,择优给予不超过设备和软件投资(设备购置及安装费、软件购置费、网络建设费或服务费、系统集成费、云服务费、技术服务费)的30%、最高500万元补助。
(3)对建设数字化智能化转型标杆工厂的企业,择优给予不超过设备和软件投资(设备购置及安装费、软件购置费、网络建设费或服务费、系统集成费、云服务费、技术服务费)的50%、最高1000万元补助。
4.申报时间:
区县根据工作实际,自行确定。
5.联系电话:
市经济信息委:63899768、63899777、67120490、67732020
(六)支持冷链流通体系建设
1.对符合条件的农产品交易市场、集散分拨中心项目,按不超过实际有效投资额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补助。
(1)支持对象:
重庆市商贸流通企业、村集体经济组织等。
(2)申报程序:
区县级项目向项目所在区县商务主管部门申报,区县商务主管部门评审、研究后下达项目和资金;符合条件的跨区域项目向市商务委申报,市商务委评审、研究后下达项目和资金。
(3)政策标准:
按不超过实际有效投资额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补助。
(4)申报时间:
以市商务委和各区县公开发布的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申报指南中明确的时间为准。
(5)联系电话:
市商务委:62661259、62663115
2.支持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产业相关冷链物流示范项目建设,按不超过实际有效投资额的40%,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补助。
(1)支持对象:
获评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产业相关冷链物流示范项目的业主单位,且注册地为重庆的独立法人企业。
(2)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市政府口岸物流办书面提交申请函,并附农产品加工产业相关冷链物流示范项目文件、投资审计报告。
(3)政策标准:
项目投资总额(以审计报告为准)的40%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4)申报时间:
每年10月31日截止。
(5)联系电话:
市政府口岸物流办:63151937、63151913
(七)支持宣传推广和品牌建设
1.支持办好乡村振兴国际博览会。
(1)支持对象:
我市粮油、肉蛋奶、果蔬、休闲食品、预制菜、火锅食材、中药材等七大产业领域的优秀加工企业、经销商、产学研机构等。
(2)申报程序:
一是网上报名。拟参加“乡博会”等展会活动的单位或个体,在活动组委会发出公告之日起,登录官网、官微报名通道,按规定要求进行网上报名。
二是审核确认。各区县乡村振兴局对网上报名于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提交;乡博会筹委办、活动组委会进行审核确认。
(3)政策标准:
一是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参展单位或个体,为脱贫地区免费提供展位,其它地区按市场价的40%给予优惠并优先提供展位。
二是对参加展会的企业,通过乡博会等重大展会活动给予产品品牌宣传推广支持。
三是对参加展会活动的爆款产品常年在乡博会官网、官微等平台宣传推广。
(4)申报时间:
每年7-8月(以乡博会组委会发布时间为准)。
(5)联系电话:
市乡村振兴局:67732618、67732020